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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補償律師:對手續不齊全的房屋、無任何手續的房屋一般會如何補償?對手續不齊全,沒有手續的房屋都是怎么補償的。 1、規劃、土地、建設、報建等均未取得批準的,一般是不予補償的。也就是說,如果所建設的房屋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建設劃許可證,也沒有任何的報建材料等等,一旦被征收,那被征收人拿到拆遷補償的概率會非常非常小。 2、1984年1月5日以前建成的單位自管成套公有住房、直管成套公有住房和私人自建房,取得規劃、土地、建設報批準手續之一的房屋,按認定建筑面積的100%以該征收項目同類房屋分類評估單價給予貨幣補償。 那也就是說,被征收的房屋如果是在1984年之前建的,且還有上述相關材料之一,那么征收方就不可以將此類房屋按照“違法建筑”進行處理,需要按照合法建筑給予被征收人相應拆遷補償,比如說如果被征收房屋周邊市場價格是每平方米5000的話,那么給予這類被征收人的補償也不應低于這個價格。 實踐過程中,如果相關部門以房屋沒有證件,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為由拒絕給予補償,或者是降低補償標準等,那么則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絕在補償安置協議上面簽字,同時也要拒絕搬遷。 3、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8月15日前建成的單位自管成套公有住房、直管成套公有住房、房改房和四層以下(含四層)的私人自建房,取得規劃、土地、建設、報建批準手續之一的房屋,按認定建筑面積的85%以該征收項目同類房屋分類評估單價給予貨幣補償。 相對于1984年之前建設的沒有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來說,1984年到2004年之間建設的手續不齊全的房屋,在被征收以后,被征收人能拿到的補償已經被打了折扣,如果被征收房屋周邊市場價格是5000,那么評估機構在對房屋進行評估時可能會按比這較低的價格進行評估,其最終的補償數額自然是沒有合法建筑或是有前面一種情況的房屋的補償高。 但這里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此類房屋相關部門不能不予任何補償。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可能總會認為房屋是2000之后建設的,而且沒有產權證,那么就是違法建筑,相關部門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對的,手續不齊全并不代表著就是違法建筑,拆遷補償就要被打折,我們前面已經提到,對于有手續和手續不齊的房屋,一定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調查,認定,不能一律按“違建”處理。 4、規劃、土地、建設報建批準手續齊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按認定建筑面積的95%以該征收項目同類房屋分類評估單價給予貨幣補償。 5、2004年8月15日后未取得規劃、建設、報建手續未登記的房屋不予補償。2004年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對于來說已經較為完善,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無論是村民建房,還是建設加工廠、養殖場等,那么均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等等,在未辦理相關手續就占用土地建房,那么則就違反了法律法規,所建建筑就是違法建筑,一旦拆遷,如該條規定所述,則會不予補償。 所以,這里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何種原因需要占用土地建房,那么一定要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房產證等,避免房屋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建。 不過,對于2004年之后建設的沒有任何手續的房屋,相關部門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先調查清楚情況,之后才可以作出相關的決定,倘若該無手續的房屋是因相關部門的原因導致,或者是因招商引資等其他原因所造成,那么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就不宜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6、對于征收手續不全房屋為住宅房屋時,可按上述確定的補償比例進行產權調換并按規定獲得相應獎勵。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無證房屋、手續不齊全的房屋,征收方一律以違建不予補償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很有可能有以低成本征收來實現征收的目的,要么就是想以拆違的方式來促進拆遷,但不管是哪一種,對被征收人來說都非常不利,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并通過行政訴訟等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