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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征預公告〔2024〕54號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位于儀陽街道百忍村、潮泉鎮潮泉村境內,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儀陽街道百忍村、潮泉鎮潮泉村。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肥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儀陽街道辦事處、潮泉鎮人民政府擬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或者到場參加調查但不簽字確認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調查結束后,調查結果將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 四、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肥城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1.5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若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按照肥城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6日。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