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征預公告C〔2024〕74號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委會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濟政字〔2024〕44號),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地塊4:小張村以東、以北,小劉村以西,倪家村以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天橋區大橋街道小劉村。 (擬征收土地范圍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塊1-地塊4擬用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理委員會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部、財政金融部、發展改革和科技創新部、社會事業部和大橋街道辦事處擬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0日,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共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或者到場參加調查但不簽字確認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如實記錄到《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中,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 四、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濟南市區第Ⅳ級區片每畝補償9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200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