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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征預公告〔2024〕61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一:四至范圍:東至斜店鄉呂屯村農民集體土地,南至斜店鄉呂屯村農民集體土地,西至斜店鄉呂屯村農民集體土地,北至斜店鄉呂屯村農民集體土地。(詳見附件) 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斜店鄉呂屯村經濟合作社。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塊一擬用于聊城東冠新能源有限公司東方電氣冠縣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建設,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以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斜店鄉人民政府擬于2024年11月27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即可啟動),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或者到場參加調查但不簽字確認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 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調查結束后,調查結果將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 四、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冠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 1 個區片,其中Ⅲ 級區片每公頃補償 93 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 2022〕2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按照冠縣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 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