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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預公告〔2024〕18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 1:四至范圍日照路以東、高新七路以南、艷陽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蓮村。 地塊 2:四至范圍富陽路以東、高新九路以南、臨沂北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張家樓村、相家湖村。 地塊 3:四至范圍臨沂北路以東、山海一路以南、北京北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家湖村。 地塊 4:四至范圍臨沂北路以東、山海一路以南、北京北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黃家屯村、相家湖村。 地塊 5:四至范圍日照路以東、高新七路以南、艷陽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蓮村。 (擬征收土地范圍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塊1至地塊4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日照市東港區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4〕132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地塊5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日照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389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日照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以及河山鎮人民政府、日照街道辦事處擬于2024年12月2日,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共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即可啟動),請本次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或者到場參加調查但不簽字確認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 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 四、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日照市東港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2個區片,其中Ι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26萬元;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08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3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