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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5〕2號
據《安岳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安征預公告〔2024〕14號),安岳縣人民政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了《安岳縣2025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本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及面積 安岳縣2025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征收范圍:安岳縣姚市鎮尖山村3組,岳陽鎮紅雙村2組,九韶社區6組、9組,石橋街道烽火村1組、2組、4組、7組、9組,石興社區3組、4組。 征收總面積12.4302公頃,其中:農用地8.8453公頃(耕地4.7290公頃、園地0.0022公頃、林地2.9332公頃、草地0.0579公頃、其他農用地1.1230公頃),建設用地3.5849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土地現狀詳見《安岳縣2025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情況明細表》。 二、征收目的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以及社會保障 (一)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資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資陽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資府發〔2023〕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資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資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的通知》(資府函〔2024〕3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征地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費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在實施征地時,如遇政策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三)房屋征收補償及人員安置 1.房屋補償范圍 (1)房屋征收范圍內合法存有的公房、私房、臨時建筑等所有建(構)筑物及其附屬物、其它地面附著物為征收補償對象; (2)房屋合法面積的認定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等有效的權屬證書為依據。如證載面積和實際測繪面積不一致,由縣未經登記建筑認定工作專班予以認定。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認定結果應由征收部門予以公示; (3)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根據結構結合房屋重置價標準給予適當補償,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不予補償; (4)裝飾、裝修和附屬設施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裝飾、裝修及地上附屬物按照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補償標準、本著據實清點(丈量)原則進行補償。范圍限于院區占地以內; (5)征地預公告發布之前,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載明為宅基地(住宅),但確實用于從事經營活動并持有經營一年以上營業執照、實際經營證明等,且預公告發布之日仍在經營的,按評估價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損失補償; (6)農村集體土地上具有合法證照或相關手續的生產企業、農家樂和養殖場等,對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審批的建(構)筑物,按房屋重置價進行補償;對可搬遷的生產設施、設備等按評估價值給予搬遷補償,不可搬遷的進行評估補償;屬于禁養區內的養殖場,不予補償。 2.人員安置 (1)如有下列情形者,計入被征收人家庭人口納入人員安置范圍。 ①與被征收人系直系親屬,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征地農轉非原因遷出,未享受過福利房政策的; ②戶籍不在土地征收范圍內,但征地預公告發布之前就已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被征收人配偶,經本人書面申請自愿放棄他處宅基地和承包責任地并交回給集體經濟組織的; ③與被征收人系直系親屬,從本集體經濟組織應征入伍的現役義務兵、軍士; ④與被征收人系直系親屬,從本集體經濟組織因大中專升學遷出戶籍的在校就讀生(含連續就讀的研究生); ⑤與被征收人系直系親屬,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現正在服刑的; 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之日起40周(280日)內出生且完成戶籍登記的新生兒; ⑦征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之日止,被征收人及直系親屬正常婚嫁、生育的新增人員; ⑧國家相關政策明確規定應安置的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補償安置。 ①雖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或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在征地預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死亡或因婚嫁已將戶口遷出的人員; ②戶籍在被征收人戶口簿上,但非被征收人直系親屬的人員; ③通過買賣、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員; ④軍隊院校學員(士兵學員除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享受國家財政供養的退役人員; ⑤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 ⑥已享受拆遷(征收)補償安置、福利房政策的人員。 (3)人員安置方式 因該組不具備重新調整宅基地,安置對象可選擇每人20萬元貨幣補償或每人40㎡(建筑面積)的住房安置,被拆遷的農村村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內不支付安置房購買費用,也不享受原房屋重置價補償。原被拆遷住房建筑面積(證載面積或認定為補償面積)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中的房屋重置價標準給予補償。超選面積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屬政府采購房源安置,按所選安置房屋采購價80%進行結算;不屬政府采購房源安置的,按評估價的80%進行結算;超選安置面積10平方米以上的,屬政府采購房源安置,按所選安置房屋采購價進行結算;不屬政府采購房源安置的,按評估價進行結算。所選安置房面積不足應安置面積的,按評估價進行結算。 安置房屋地點為:縣人民政府指定安置點。 3.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 (1)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房屋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按260元/人/月發放,時間自交付舊房之日起算。 采取提供安置房且自行安排住處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因特殊情況延長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至被征收人收到接房通知書之日止;采取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2)搬遷補助費。3人以下(含3人)的,給予每產權戶1200元/次;4人以上(含4人)的,給予每產權戶1500元/次;空調移機按300元/臺/次給予移安補助。采取提供安置房的,按兩次計發;采取貨幣補償安置的,按一次計發。 (3)自來水、天然氣補助費。房屋被征收時已安裝自來水、天然氣的,按原有上戶數量補助自來水4000元/戶、天然氣5000元/戶。 4.政策性獎勵 (1)簽約獎。產權戶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給予10000元/產權戶的一次性獎勵,對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安置的,再給予原被拆遷房屋證載面積或認定為補償面積(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內)重置價的30%獎勵,超出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2)按時交房獎。產權戶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給予20000元/產權戶的一次性獎勵,對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安置的,再給予原被拆遷房屋證載面積或認定為補償面積(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內)重置價的70%獎勵,超出規定期限交房的不予獎勵。 5.其他情形 (1)集體組織成員的認定: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的應安置人員,由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進行資格初認、公示后,由縣房屋征收局、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及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聯合確認。 (2)本方案規定的安置人員,屬在被征地村、組全征全轉時核定無房的,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房屋征收局等部門及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共同確認、公示無異議后,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不享受簽約獎、按時交房獎、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征收或部分征收,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員已經全部享受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的,新增人口不再進行補償安置。 (4)因歷史原因在集體經濟組織有兩處及以上合法房屋,實施征收補償安置時,房屋全部拆除的給予人員安置;若只交出征地紅線內房屋或部分拆除的,對拆除房屋給予重置價補償,不予人員安置。 (5)屬規定不予安置的人員,但在被征地村、組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在城鎮開發邊界線(縣城中心城區)內按評估價值(不含房屋占地的土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在城鎮開發邊界線(縣城中心城區)以外分結構按重置價補償。 (6)一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認定為一戶,一戶多宅的按一戶認定補償安置,且一戶只能采取一種安置方式。 (7)辦理產權證書所需相關契稅、手續費按相關規定執行,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等費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8)安岳縣姚市鎮尖山村3組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及建(構)筑物征收。 6.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未盡事宜,按照《安岳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人員安置辦法》(安府辦規〔2024〕 2 號)執行。 四、辦理補償登記 (一)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分別到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登記,到安岳縣房屋征收局辦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登記。 土地征收登記地點:安岳縣西大街138號;聯系人:李健;聯系電話:028-26018894。 房屋征收登記地點:安岳縣楊家灣路279號;聯系人:廖禮;聯系電話:028-24593162。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土地補償安置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內容將以自然資源部門、房屋征收部門登記調查核實結果為準,并書面告知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五、其他事項 (一)多數(超過二分之一)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滿后將由安岳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補償登記結果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公告。 附件:安岳縣2025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情況明細表 安岳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來源:安岳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