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澠征告[2025]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澠池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1、擬征收范圍涉及果園鄉等3個鄉(鎮)南澗村等23個村,四至范圍:東至天池鎮南澗村、藕池村、西園村;西至英豪鎮東城南村、東馬村、富村、谷水村、孟窯頭村、上渠村、吳窯頭村、西庵頭村、西曲村、英豪西村;南至果園鄉東庵頭村、杜寺村、澗新村、路村村、孟家溝村、南莊村、展莊村;北至東嶺村,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2、擬征收范圍涉及英豪鎮富村等6個村,四至范圍:東至孟窯頭村、上渠村、西至富村、南馬村、南至吳窯頭村、北至牛王嶺村,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3、擬征收范圍涉及城關鎮孟嶺村,四至范圍:東至孟嶺村集體土地;西至孟嶺村集體土地;南至孟嶺村集體土地;北至仰韶大道,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1、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9613公頃,全部為農用地1.9613公頃(其中耕地1.5389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擬征收土地總面積2.2614公頃,其中農用地2.2614公頃(耕地1.7771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3、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2304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不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收目的 1、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工業項目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2、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工業項目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3、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公共設施營業網點項目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征地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天池鎮南澗村、藕池村、西園村、果園鄉東庵頭村、杜寺村、澗新村、路村村、孟家溝村、南莊村、展莊村、東嶺村、英豪鎮東馬村、谷水村、西曲村、英豪西村)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4.1萬元/畝。 英豪鎮(東城南村、富村、孟窯頭村、南馬村、牛王嶺村、上渠村、吳窯頭村、西庵頭村)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3.75萬元/畝。 城關鎮孟嶺村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4萬元/畝。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其中:天池鎮南澗。 (二)社會保障費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每畝51500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依據“三門峽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標準(三政[2013]6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依據“澠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協調會議紀要(澠政閱[2014]1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1.5萬元/公頃。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安置對象。 安置對象為(天池鎮南澗村、藕池村、西園村、果園鄉東庵頭村、杜寺村、澗新村、路村村、孟家溝村、南莊村、展莊村、東嶺村、英豪鎮東馬村、谷水村、西曲村、英豪西村、東城南村、富村、孟窯頭村、南馬村、牛王嶺村、上渠村、吳窯頭村、西庵頭村、城關鎮孟嶺村)集體及其成員。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和拆遷安置。 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會保障安置。本項目用地已落實社保資金并按要求預存入縣指定賬戶。 3.拆遷安置。具體內容詳細見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澠池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5日 來源:澠池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