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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爾市征收(收回) 農用地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修訂)》和兵團自然資源局《關于公布兵團征收(收回)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兵自然資發〔2021〕44號)相關規定,第一師阿拉爾市制定的征收(收回)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以下簡稱“區片綜合地價”)已經兵團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切實做好第一師阿拉爾市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方的合法權益,現就公布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收回)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結合第一師阿拉爾市實際情況,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者比例為: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的32%,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的68%,不包括被征地職工的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第一師阿拉爾市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后要嚴格執行,不得降低,原則上同地同價,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種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異。 三、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團鎮、鄉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讀宣傳,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收(收回)農用地補償費用,確保第一師阿拉爾市區片綜合地價順利實施。第一師阿拉爾市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區片綜合地價的實施監督,及時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四、本次公布的第一師阿拉爾市區片綜合地價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布實施期間,已組織征地報批的,按照《關于兵團征收(收回)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情況的通知》(兵自然資電[2020]145號)文件執行。今后第一師阿拉爾市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法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來源:第一師阿拉爾市人民政府網站 附件:第一師阿拉爾市征收(收回)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