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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相關部門履行職責不力 循序漸進終獲勝訴时间:2017-05-12 【原创】 阅读 楊女士等5人是山東省禹城市A村村民,原共有承包土地約14畝,1998年12月28日,山東省有關部門對包括楊女士等人土地在內的160余畝土地作出魯政土字[1998]X號征地批復。1998年至2001年間楊女士等人對在其各自承包的土地上進行經營種植。2001年禹城市A村村委會同當地某公司簽訂了土地租用協議書,約定租賃期為二十年,租賃費每畝為2000元,租賃期內征用該地時租地費即轉為征地費。2011年11月22日,禹城市等相關部門簽訂了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規定了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積、征收土地補償費用、付款方式及其他事宜。直至2012年,楊女士等人才獲知了該征地協議,楊女士等人不同意土地被征用,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卻沒有結果。楊女士等人聯系到了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希望在賈主任的幫助下,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賈主任對案件抽絲剝繭的分析,以及制定的完善的維權方案,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市有關部門作出的告知書,責令德州市各部門在判決生效后對涉案土地被征收后未履行公告義務及村委會簽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進行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