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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怎么辦?时间:2018-08-06 【原创】 阅读 征地拆遷對大家而言已不陌生,但在實際征地拆遷過程中所引發的問題實屬不少,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往往因為各自的利益而陷入僵局。尤其是拆遷方,為了盡快達到拆遷的目的,經常咄咄逼人嚇唬被拆遷人給出一張《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讓被拆遷人盡快搬遷。 凱諾北京拆遷律師,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說,在被拆遷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責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時候,就要立刻緊張起來了,在收到通知或決定后,如果自己不在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維權,那么很有可能自己的家就被強行給拆了。 那么,能夠出具《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的有哪些機關? 根據《城鄉規劃法》,能夠做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的主體機關有兩類。違法建筑座落于城市規劃區內的由規劃部門出具,若違法建筑座落于鄉村規劃區內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不過除了以上兩種主體之外,城管局與國土資源局也可以做出該通知或是決定。 從哪能夠認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屬于違法? 作為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該《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之規定予以作出。因此,行政機關出具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里應當載明行政相對人、標的、日期、救濟途徑等內容。一旦行政機關未按照法律規定出具《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都屬于違法。所以說在拿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是決定》的時候應當看清楚,可以拿著這個通知或決定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必須要滿足什么要求? 一、文書名稱,是否恰當準確? “司法強拆”,針對的是“征地、拆遷”。而“責令限期拆除”,則針對的是“違建”。二者不能混淆,否則,是存在著違法的可能。 二、對涉案建筑物體的確定,是否準確? 如果所作文書,與建筑物體的位置、名稱實際有誤,會被依法撤銷重作。 三、對涉案建筑物體違法情形的認定,是否準確? 如面積或層數多少,合法面積與違法面積各是多少等,在現實中,有的限期拆除文書非常的簡單,如果關鍵的相關信息都缺失的話,那么是不能夠成立的。 四、文書,是否依法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文書應直接送交違建當事人,在非其拒絕接收的情況下,不適用留置送達程序。因此,如果直接將文書貼在被征收人墻上或是門外的做法,是不符合留置送達的程序要求的,這也將是被征收人,在提起復議、訴訟時,主訴的違法點。 面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應對方法是什么? 凱諾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據我國現今《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復議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不在法定時間內提起復議或訴訟的話,那么有可能將面臨強拆的情況。 但不管怎樣,當你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是決定的時候,千萬別慌,被征收人可以拿著相關材料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不要因不懂或是其它理由而錯失了復議和訴訟的最佳時期。 上一篇拆遷公告可以訴訟么下一篇遇上違法拆遷我們該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