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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糾紛律師:征收通告與征收決定一樣嗎?集體土地征收中,有土地征收預公告,但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單位征收中,通常會有征收通告。一般情況下,征收通告與土地征收預公告的性質是一樣的,從原則上來說,都只是具有告知作用。也就是說,通過土地征收預公告或者是征收公告這樣的文件,來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具體的征收情況,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征收主體以及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房屋的實地調查工作,或者是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等事項。 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講,土地征收預公告和征收通知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被征收人不可以針對土地征收預公告與征收公告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集體土地征收中的征地公告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房屋征收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方是可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但是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要按照法律上規(guī)定的,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對社會人數較多的征收項目要進行論證,同時還要將甩的征收補償落實到位,專款專用、專戶存儲。 在履行了這些征收前置工作之后,征收方可以在征收范圍內以書面的形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具體的征收事項,包括具體的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征收主體等,同時還要載明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中要有具體的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補償對象、搬遷費的標準等等)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在看到征收決定之后,那么則意著征收工作將正式進入到建設階段。所以,對被征收人來說要針對征收決定進行拍照、錄像,這是很有必要的。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項目中根本就不看到房屋征收決定這一份文件,以補償安置方案為名的文件更是沒有,這從原則上來說征收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不過,在沒有征收決定的情況下,有的征收方會下發(fā)征收通告。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在整個征收過程中,只看到了征收公告卻沒有看見房屋征收決定。那么作為被征收人是否可以針對征收通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呢? 如我們前面所說,一般情況下,征收通知與土地征收預公告的性質一樣,只具有告知作用,所以是不可以針對征收通告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的(包括行政復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但是這里需要廣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要是這一份征收通告中包括了征收決定中的所有內容,如具體的補償標準、補償對象、補償方式、臨時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那么該征收通告的性質就變化了。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民法院曾在相關的裁判案例中明確指出,征收公告或通告一般因其僅具有通知、告知的屬性,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但如果行政機關未另行作出征收決定,征收通告實際包含了征收決定的內容,對被征收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際影響的,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那也就是說,如果征收通知之中的內容與征收方應當依法作出的征收決定中的內容一樣,那么這就對被征收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所以,對被征收人而言,在發(fā)現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就可以針對征收方作出的該征收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要依法受理被征收人的起訴。 所以,這里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在遇到房屋征收之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沒有發(fā)布征收決定,或者有沒有征收通知,如果只有征收通知,那要注意,征收通知中的內容是否與征收決定中的內容一樣,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征收通知中的內容是否會對自己權益造成影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咨詢專業(yè)律師,讓專業(yè)律師幫助自己分析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