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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房票”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青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青田縣政府印發了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房票”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其中“房票”安置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房票”實行實名制,不得轉讓(直系親屬除外)。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房票”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青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房票”政策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 “房票”政策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青田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拓寬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渠道,切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進度,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青田當前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房票”是征收人開具給貨幣安置被征收人用于優先購買限價定向銷售商品住宅的《購房證明》(以下簡稱“房票”)。 第二條 “房票”適用于本辦法發文以后發布征收公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適用對象為被征收房屋按住宅用途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房票”實行實名制,不得轉讓(直系親屬除外)。 第三條 縣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房票”政策實施工作,縣發改、財政(國稅、地稅)、建設、國土、教育、公安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房票”政策實施工作依法有序推進。 第四條 本辦法出臺后,根據需要在商住用地出讓時,明確出讓條件,安排足夠數量的普通商品住宅,用于優先保障“房票”購房需求,具體用于“房票”購買的商品住宅總建筑面積、不同面積套型(大、中、小)數量等要求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人申請情況予以確定,并同時限定最高銷售備案均價;房票有效期內,同類地段的定向銷售價格基本穩定。 “房票”購買限價定向銷售商品住宅期房的,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購買面積,可購買面積計算公式:以選擇“房票”政策被征收貨幣安置建筑面積為準,被征收房屋總層數為一層的乘1.6;被征收房屋總層數為二層的乘1.4;被征收房屋總層數為三層及以上的乘1.2;如住宅樓層不完整的,以縱向切割法計算不同層數的建筑面積。根據面積最接近原則申請購買。 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房票”購房的需求小于限價定向銷售商品住宅總量時,經縣征收部門確認,房產開發企業可將剩余限價定向銷售商品住宅推向市場。 第五條 房票購房程序 (一)提出申請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在征收協議生效后30日之前向征收部門提出“房票”購房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同放棄“房票”政策權利。 (二)開具“房票” “房票”申請人按申請“房票”購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貨幣安置補償款預交購房款,預交房款在領取征收補償款的同時辦理交款手續,預交房款存入指定專戶。征收部門根據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一年期),在結算時按實計付利息。 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均根據《貨幣補償協議》和《房票購房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在被征收房屋騰空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理貨幣補償安置領款、預交房款、開具“房票”等手續。 “房票”應當載明被征收房屋基本信息、購買人姓名(同被征收人或直系親屬)、可購買面積、購買商品住宅均價、購買商品住宅地點、預交房款金額等要素。 (三)購房報名 “房票”限價定向銷售商品住宅的房產開發企業需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一個月內根據土地出讓時最高銷售備案均價限定等要求確定公布每套房屋銷售價(房產開發企業開盤時及開盤后6個月內一般不能降價或優惠;若有降價或優惠的,房產開發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讓房票購買的房屋按房屋降價、優惠比例享受降價或優惠),并書面告知縣房屋征收辦。縣房屋征收辦接書面告知書后通知“房票”持有人一個月內到房產開發企業辦理“房票”購房報名,確定購房戶型、面積和價格。報名時,應當提供“房票”和預交房款憑據等材料。報名時,“房票”由房產開發企業收回,交征收部門審核注銷。 (四)組織選房 “房票”選房方法:房產開發企業在“房票”購房報名登記時間截止后,按報名購買的相應戶型,由公證機關監督公證,采取“兩輪搖號”等方式隨機選定每張房票限價定向銷售房號。(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取得房屋騰空搬遷證明的,均作為第一批次進入選房程序,規則為先搖號產生搖號順序號,再搖號確定購買的限價定向銷售房。超過規定期限簽約和取得房屋騰空搬遷證明的被征收人,在第一批次選房順序號之后以簽約和取得房屋騰空搬遷證明的時間依次搖號確定購買的限價定向銷售房。)隨機選房時征收部門和“房票”持有人代表在場見證。搖號結束后,剩余商品房由房產開發企業向社會公開銷售。 被征收區塊仍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該區塊的被征收人優先購房; 被征收區塊未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該區塊的被征收人可在指定的其他區塊購房; 使用“房票”的購房人和其他普通購房者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五)資金結算 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對象選擇房票購買期房的,“房票”持有人選定房屋后,憑“房票”、預交房款憑據、合同備案證明等材料在1個月內與房產開發企業、征收部門根據預先公布的選定房屋銷售價進行房款結算,多還少補。 結算后,購房人符合房貸政策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房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相關政策辦理,不得另行附加條件 “房票”持有人逾期未結算房款的,視同放棄“房票”購房。 “房票”持有人放棄“房票”購房的,可按原值退回相應款項,征收部門根據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一年期),按實計付利息;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房票”政策。 第六條 若被征收人購買本區塊商品住宅期房的,其“房票”的有效使用期限為房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票”安置購房報名登記、銷售截止日。 若被征收人購買非本區塊商品住宅期房的,其“房票”的有效使用期限為兩年,從“房票”簽發之日起算。 “房票”過有效使用期限未使用的,視同放棄“房票”政策,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房票”政策權利。 第七條 被征收人選擇“房票”購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補償符合有關稅收政策的規定,新購買住房與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對等部分,免征契稅,新購買住房超過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抵免時提供領取貨幣補償款憑證原件)。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片區所在學區入學,學校應當予以接納。被征收人以“房票”安置方式購買商品住房后,憑購房合同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并可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子女入學手續。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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