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人民日報接連發聲:全世界只有中國房子有公攤面積!簡直是傷民傷財!最近,一篇《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么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么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甚至引起了新華社的注意。 “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長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 “越漲越多的公攤面積實質上已經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損傷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公正。” 在房價高企、調控加碼、一房難買的窘境之下,國人不禁追問: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幾乎成國際慣例,為何中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等,卻要包含占比頗高的公攤面積? 中國獨有的“奇葩”房產制度 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住房面積都是按照套內面積進行計算,也就是你房產證上寫的是100平米,你房內的使用面積就會有100平米。 但是中國卻不一樣,中國有一個奇葩的公攤制度,當你的公攤系數為30%的時候,你房內的面積只有70平米,2010年,山東某樓盤的公攤系數甚至超過52%,拿到手100平米的房產證,只有48平米的使用面積,嚴重侵害購房者權益。 中國官方從來沒有給予公攤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現行國家標準甚至還沒有“公攤建筑面積”和“公攤系數”這二個術語,只有住建部和一些地方政府文件能看到。 中國的公攤制度是和誰學的呢,是和香港學的,可是如今香港已經在民意壓迫下取消了這個制度,大陸依然還繼續使用,成為了全球獨樹一幟的奇葩房產制度。 公攤面積的前世今生 公攤制度是香港獨創的發明,全世界都沒有,這個制度是怎么出現的呢。 1952年之前,全世界的房子都是整棟出售的,整棟樓從地皮到建筑全是你的,自然也就沒有公攤這個說法了。那個時候的樓房是真的貴,現在你買一套房嫌貴是吧,要是讓你一口氣買5層樓你有沒有這個能力? 那個時候,沒有幾個人有能力買房,買得起房產的都是大富豪,非常難以銷售,為了加速資金回籠,某個香港地產商發明了新辦法,那就是把樓房拆開銷售,每一層銷售給一個人,一棟5層賣給了5個人。在律師的幫助下,注冊時由購買了一棟樓的5個人共同簽了共有產權,規避了法律問題。 這一下好賣多了,這個創新手法很快被全香港的地產商都學會了。但是實際上一層樓還是有點大,依然有很多人買不起,為了能更快的銷售,香港地產商在單層銷售的基礎上再度創新,把一層樓拆細成數個小公寓進行出售。 這一下購房的門檻再度大幅降低,總價急速縮小自然好賣,但是這種賣法引來了一個嚴重的問題。 當把一個五層樓拆成5份,每層樓賣給一個人的時候,沒有任何爭執,公用面積大家平均承擔成本就可以了,因為也確實是平均的在使用。但是當每層樓拆細成數個小公寓的時候就麻煩了,每一個戶型的樣子、占用的面積都不一樣,沒有辦法均分,很容易在各種成本上面產生糾紛和矛盾。 于是香港地產商就想出了一個法子,他們按照“公共契約”的模式,把整棟大樓的土地和全部的產權以建筑面積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了所有的住戶,所以你花錢買,買的是建筑面積。那么電梯井、大堂、崗亭這些占地面積怎么算呢,按照當初約定的比例,依次扣除,剩下的,才是你的套內使用面積,這就是公攤制度的由來,公攤二個字的原意,就是公共攤派。 于是,公攤制度和建筑面積就成為了香港特色的土地制度,后來推廣到了臺灣,然后推廣到了大陸,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中國人特色地產制度,其他所有國家,均沒有公攤這個概念。 到底啥是公攤、套內面積、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地毯面積)=各個房間的面積總合 真正可以擺家具的的面積,香港叫“地毯面積”,顧名思義就是地面上能鋪地毯的空間(包括廚房和衛生間)。一般是不計算窗臺、露臺和開放式陽臺的。 套內面積(實用面積)=使用面積+墻體厚度+陽臺 在使用面積上,加上了墻體的厚度。因為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相差不大,經常被混為一談。日本買房就按套內面積計算,但不包括陽臺。 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 所謂的公攤,即整個大樓的公共區域加起來,分攤到每戶頭上。像是樓梯、大堂、電梯井,統統都算在公攤里。 買房公攤比例多少合適? 根據我國的《住宅設計規范》規定,4-6層的建筑被視為多層建筑;10層以上的建筑被稱為高層;小高層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說,其實就是7-11層的樓房。在這些不同性質的建筑當中,合適的公攤比例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多層建筑合適的公攤比例是8%-15%;小高層的是10%-20%;高層的公攤比例一般在15%-30%之間。 奇葩公攤損民容易,廢除卻難! 因為公攤的計算沒有標準,也太過復雜,部分開發商利用民眾對公攤的不了解,快速推升公攤系數,上文說的山東某地50%的公攤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的。 當公攤系數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對購房者的權益產生嚴重影響,明明房產證上標的是豪宅的面積,結果套內就成了經濟適用房的面積。更過分的是,公積金、取暖費等按面積計費的。 某些樓盤的黑心開發商,竟然還按照公攤面積計算精裝費用,憑空增加購房者負擔。 公攤的發源地香港,在2013年徹底廢除了公攤和建筑面積的概念,改為和國際接軌,完全按照使用面積來進行計算。 而這個被發源地香港明令取消的腐朽制度,卻還在內地繼續存在,諸多地產商利用這個制度上下其手,用信息不對稱來悄悄侵害購房者的權益。 1996年北京就嘗試改變這個不合理的制度,讓商品房按使用面積計費,但沒有得到落實。而重慶在2002年則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以套內使用面積為計價依據,不過目前又有死灰復燃的跡象。為何如此難以推行,很明顯,有既得利益者在暗中阻攔,這個阻攔的人肯定不會是購房者,而是地產商。 其實,縱觀世界大部分國家,大家采用的都是室內建筑面積作為房子計價的依據,完全沒必要加上公攤面積這個東西,新華社既然發文明確質疑公攤面積傷民了,是不是也該到了處理一下這個歷史遺留問題的時候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