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被行政強制拆除后,會獲得哪些賠償?时间:2018-08-13 阅读 隨著城鎮一體化的建設,征地拆遷這幾年是變得越來越平常,房屋拆遷、棚戶區改造、養殖場拆遷等拆遷紛紛來襲。不過凡是拆遷,必須就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強制拆遷。 說起強制拆遷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在沒有經過被拆遷人的同意就進行肆意妄為拆遷的行為。然而,強制拆遷給很多被拆遷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財產安全,有的被強制拆除之后甚至是無家可歸。 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李女士在河南省焦作市某村擁有一套房屋,為實施焦作市解放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2017年4月,該村征遷指揮部對李女士發出告知書,告知在三天之內到指揮部協商有關征遷事宜,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一切后果自負。然而事隔三月之后,李女士發現自己的房屋被強制拆除了。 對于李女士的這種情況,在征地拆遷當中是非常的常見,拆遷方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會以各種理由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那么,對于強行拆除這樣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處理呢?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拆遷? 什么是非法拆遷? 非法拆遷是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被拆遷人的房屋給拆了,也有的是半夜三更偷拆。 強制拆除的條件是什么? 一、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二、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三、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四、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五、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非法強制拆遷是否屬于犯罪,怎么制裁 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非法強制拆遷不僅給被拆遷人造成一定的損失,也給黨和相關部門的形象抹黑,有的地方甚至是給全都造成了惡務的影響。由此可見非法執行強制拆除者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非法強制拆除的組織者應承擔主要責任,其中公務人員同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按其觸犯的刑律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強制拆遷如何維權?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非法強制拆除后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制拆除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北京凱諾律師提醒,在遇到非法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一定要保持冷靜,切忌以暴制暴,同時保存好相關的材料證據,拿著材料通過找拆遷律師咨詢,讓律師早介入案件當中,及時的去當地調查,制定維權方案,這樣才能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必要的傷害及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