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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到侵犯、被違法拆除,如何申請信息公開?时间:2018-08-15 阅读 目前隨著城鎮一體化的建設,這幾年以來,全國各地大范圍的展開了征地拆遷,征地拆遷本身就是一件非常繁瑣的事情,而且由于相關部門常常做不到位,導致被征地拆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因此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則成了解決糾紛首要做的事情。 哪些政府信息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 第一市縣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主動向被征地農民公開的信息如下: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擬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 政府信息不主動公開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也就是說,申請的對象限于政府部門,而不包括人大、政協、司法機關、黨委、紀委等非政府部門。 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門公開,政府獲取的信息,由獲取信息的部門公開。 當我們需要申請信息公開時,我們首先要搞清楚申請的信息屬于什么性質,判斷具體應該由哪個部門負責公開。比如,國土方面的信息,就沒有必要向民政部門申請公開。 當事人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請信息公開需要多久? 申請信息公開得到結果的時間,需要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而定。 有些公開申請政府部門當場可以答復的,根據《條例》的規定,政府部門應當當場答復。如果不能當場答復,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也就是說,在收到我們提出的申請后,有關部門最晚應在3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有特殊情形延長期限的,有關部門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失敗該如何處理呢? 申請失敗的原因一般可分為兩類,一是我們自身的原因,二是政府部門的原因,需要分情況處理。 如果是我們自身的原因,比如申請書的內容不明確、弄錯了申請的對象、申請的信息不屬于公開的范圍等等,具體可以根據有關部門的答復來確定。得到答復后,我們可以要求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正確的做法,從而達到我們的目的。 如果行政機關并沒有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相關的答復,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若其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