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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賠償糾紛應該怎么解決一、行政判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許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子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頓協議,就補償安頓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奉告當事人能夠依照《拆遷法令》向有關部門請求判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子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頓協議的,經當事人請求,由房子拆遷管理部門判決。 施行判決的房子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當地人民政府房子拆遷管理部門。房子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判決。判決的內容包含補償方法和補償金額、安頓用房面積和安頓地址、搬家期限、搬家過渡方法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判決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一)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行政判決書規則的搬家期限內未搬家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二)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判決書規則的搬家期限內未搬家的,由房子拆遷管理部門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施行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撤除房子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處理依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子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請求強制拆遷,有必要十分穩重。 三、民事裁定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頓協議締結后,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好的搬家期內回絕搬家的,拆遷人能夠依法向裁定委員會請求裁定,也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能夠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