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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訴訟期間,拆遷方能征收房子嗎?时间:2018-09-04 阅读 由于國家的建設需要,目前已經大范圍的開始征收老百姓的房子發,在被拆之前,拆遷方都要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可是目前拆遷方由于很難將補償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到現實生活中,因此不少被拆遷人拒絕簽補償協議。 那么,凱諾拆遷律師在此就想問大家:拆遷維權期間拆遷方能不能實施拆遷呢? 行政訴訟是法院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和確定力的特征,即當法定的不再爭議、不可更改期限到來時,該具體行政行為就取得了不可更改、不再爭議的確定力,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執行。在該法中規定了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于補償標準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于周邊房屋市場價格。 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人已經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行政訴訟的,政府就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更不能自行實施對房屋的強制拆除。 北京凱諾拆遷律師提示: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行政訴訟,相關部門則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那被拆遷人不簽字拆遷方能強制拆遷嗎? 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一旦實施拆遷就屬于違法強拆。 2、但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拆遷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征地拆遷律師最后提醒:如果被拆遷人還在訴訟期間,被拆遷人房屋就被實施拆遷了,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了,及時的跟代理律師溝通,為下一步維權盡早做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