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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這個地方即將拆遷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布原標題:重磅!茅箭區這個地方即將拆遷!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有你家嗎? 根據相關規定,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今日發布公告,依法作出《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征收是為了推進危房相對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舊城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這次是哪里要進行改造?有沒有你家?速看! 征收范圍 東起亨運4S店,西至百二河河道,南起百二河水庫,北至車城南路(具體以 《茅箭區上灣A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范圍圖》為準。) 據了解,該區域房屋多數建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基本為四層以下低矮建筑,抗震能力差,消防隱患突出,整體需改造約1681戶(計劃先期實施上灣A片區,具體以征收規劃紅線實測認定戶數為準)。 征收補償方式 (一)征收個人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價值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1.被征收人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具備有效的房產證、土地證、不動產證或有效建房批準手續)。 2.被征收人選擇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擬在中岳路青島美食廣場附近建設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被征收人按照簽訂補償協議時間的先后順序就近選擇與補償價值同等的產權調換安置房戶型。房屋交付使用時應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3.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按照《茅箭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未登記建筑調查、認定及處理操作指引(試行)》執行。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4.對有爭議的房改房屋面積進行實測。實測后面積與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不足部分,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為準。超過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其他房屋以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的記載為準,不動產權證書未記載面積或者記載面積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的,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5.被征收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可以根據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參照同地段租金標準,給予適當租金補償。 6.房屋征收只對被征收人補償,不涉及被征收房屋租賃人及實際使用人,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及實際使用人租賃關系的解除及補償相關事宜,由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限內自行協商解決。 (二)企(商)業建筑補償、結算方式 征收企(商)業單位生產、經營、辦公、生活等建筑房屋和劃撥、出讓土地的,由評估機構根據征收評估辦法,依法評估確定棚改貨幣補償金額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三)房屋附屬物和裝飾裝修部分以評估價結算。 過渡方式及各項相關費用標準 本次房屋征收實行自行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征收人按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自搬家之日起按10元/(平方米·月)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至交付安置房后三個月止,過渡期限不超過30個月(提前交房的,以實際交房時間為準)。 ◆搬遷費按次數結算。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1次搬遷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支付2次搬遷費。搬遷費每次500元。 獎勵標準和計算方法 (一)對按期簽約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被征收人給予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值(不含裝飾裝修和房屋附屬物部分)不高于30%的貨幣獎勵。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15日內獎勵30%,30日內獎勵20%,45日內獎勵10%,逾期不予獎勵。 (二)搬遷補助費獎勵500元/次;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房屋產權面積獎勵5元/(平方米·月);依照協議約定,10日內搬遷的每戶獎勵3000元,15日內搬遷的獎勵2000元,20日搬遷的內獎勵1000元,逾期不予獎勵。 (三)對困難家庭,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規定給予救助,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征收簽約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 (評估時間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上述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應在簽約期限內持房屋的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到茅箭區上灣片區棚改工作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聯系人:龐建新。 被征收人如對決定不服,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權利救濟 (一)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有威脅、侮辱、毆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或以其他形式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協商選定;在7個工作日內協商不成的,在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和被征收人、居民代表等到場人員監督下,采取抽簽方式確定。 (六)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在收到復核起10日內進行復核,出具復核結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十堰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其他事項 (一)征收部門提供市房地產管理局公開遴選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目錄,供被征收人選擇。 (二)簽訂補償協議必須以產權人簽字為準,非產權人代簽必須有產權人的授權委托書,產權人必須在補償協議中留置油泥手印。對產權人已故的,其繼承人必須持公證書或者全部產權繼承人簽字的委托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才能辦理房屋征收補償的有關事宜。 (三)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應當將不動產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產權證件交給征收人,以便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房屋產權注銷及選擇貨幣補償金額部分免稅等事宜。 (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其辦證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人在供電部門、供水部門立戶的電表、水表,由供電、供水部門派專業人員拆除,用戶不得自行拆除。被征收人應繳清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并辦理報停手續,否則責任自負。 (六)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予補償。 (七)對未取得合法建房審批手續,又拒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且拒不搬遷的,依法強制拆除。 (八)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九) 征收范圍內涉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十)本方案僅適用于上灣A片區房屋征收,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及法規執行。 房屋征收部門:茅箭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茅箭區人民政府二堰街道辦事處 聯系電話:0719-8896997 監督電話:0719-878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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