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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補償后拆遷才是拆遷之本房屋征收對國家來說是推動城鎮化建設的步驟之一,對于百姓來說就是動其衣食住行根本的大事。未進行補償安置卻先行拿走房屋、土地,地方政府一旦完成土地出讓,百姓的維權工作就會陷入被動。 針對國有土地征收,國務院專門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原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規定,嚴格實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 縣法院受理本案后,被告國土局提交了房屋已拆除完畢現場照片、《搬遷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征收土地通告》等證據,并答辯稱,涉案土地經河南省政府批復,正陽縣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補償到位后,被告依法對其拍賣出讓,程序合法。涉案土地在出讓之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完畢。 國家規定土地征收完成后要以“凈地”標準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那么,什么是“凈地”?凈地應該達到什么標準? “毛地”和“凈地”都是俗稱,凈地是相對于毛地而言。從形態上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土地;凈地指國家在土地出讓時,已經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土地。 凈地出讓是指國家在完成征地拆遷、土地平整后將土地出讓給使用人的一種出讓方式。法律上的凈地出讓是指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與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必需的其他基本條件。通俗講就是國家對土地進行征收補償,土地權益完全歸于國家后,再由國家把土地出讓進行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