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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對拆遷的誤區(qū)1、忽視法律效力 哪些文件應當簽字,哪些不應隨意簽字,都是需要謹慎對待的。征地拆遷需要經(jīng)過哪些程序,各個程序經(jīng)過的時間,政府部門不得實施哪些逼遷的行為……這些比較基礎的法律常識,被征收人往往忽視。接待咨詢過程中,比較常見的就是當事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quán)利,導致訴訟時效經(jīng)過,比較后想通過法律途徑,法院也不受理了。 2、盲目選擇自力救濟 一些被拆遷人有過拆遷救濟的經(jīng)歷或是擁有較好的學歷加上日常法律知識的積累,認為自己完全可以自力維權(quán),不需要聘請律師。之前一個來咨詢的當事人盲目啟動訴訟程序,連拆遷主體都沒確定就提起訴訟,法院直接駁回訴訟請求。隨后請求律師幫他寫上訴狀,知道裁定的上訴期是10天,就催著律師盡快寫,可是被告都不對,寫上訴狀也是被駁回,這本身也是屬于法院駁回的事項之一。 3、一味拖延 拖延絕非良策。拖延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給了拆遷方推進拆遷項目的時間。因此,當與拆遷部門博弈陷入僵局時,一直消極不作為希望政府來主動與自己和談,有時會錯過一些適當?shù)恼勁袝r機。 為了避免持久戰(zhàn)給我們維護權(quán)利造成不利的影響,律師提示大家,當在補償款的數(shù)額上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我們就要立即準備維護自己權(quán)利了!收集征地拆遷信息,保存相關(guān)文件,申請信息公開,尋找行政機關(guān)違法點!而不是等待對方找我們談,而且只是等待的話,不合理的補償也不會因此變得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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