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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拆著拆著就不拆了,這是怎么個意思?怎么辦?时间:2018-09-21 阅读 在征地拆遷中我們會常常見到這種情況,就是拆著拆著就不拆了,或是不見拆遷方的蹤影。這是什么情況呢? 在征地拆遷中對于被拆遷戶來說,主要看的就是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傾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招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工發建設基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補償的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征地拆遷本是一件好事情,即利國又利民。可在實踐過程中,因利益的驅使,征地拆遷則成了一件勞民傷財的事,相關拆遷政策落實不到位,百姓拿不到合理的補償,拆遷進程也達不到目的,最終便會引發雙方矛盾。可為什么有的拆遷拆著拆著就不拆了呢? 這個時候就要注意了,拆遷方可能采取了一種冷戰的戰術。 被拆遷人在對補償協議存在異議,拒絕簽補償協議的時候,拆遷方便極有可能采取冷戰戰術,然后對被拆遷人置之不理,對正在實施拆遷的項目停止實施。對于這種情況,相信很多被拆遷人都會感到緊張,而此時的拆遷方就想給被拆遷人造成一種心理壓力,讓被拆遷人自己妥協,這樣一來的話,他們(拆遷方)就擁有了主動權。 此時很多被拆遷人就會因慌張而主動的找拆遷方談判,對于主動去找拆遷方談判,凱諾拆遷律師表示,并不利于進行談判,這樣一來被拆遷人則會處于下風,且拆遷方可能還會得寸進尺的告訴被拆遷人他們不拆你的房子了,然后則會用各種恐嚇的說辭讓被拆遷人簽字搬遷。在凱諾律師代理的案子里,民告官是給政府施壓的一種手段,也是獲得合理補償的一種手法。而對于以上這種情況,在來所咨詢的當事人中也不少是遇到過的。 因此,被拆遷人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要保持冷靜,要多了解了解相關拆遷知識,對拆遷方的招數對癥下藥,也不要主動去跟拆遷方談判求和或是妥協。同時被拆遷人應該要知道房屋、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圍內,是否該拆,是要經過層層審批的,不是拆遷方說不拆就不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