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樣的拆遷律師不要請拆遷維權過程中律師的選擇標準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不乏有出現補償不合理或非法強拆,之后又會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妥協,另一種是不妥協,極端的人選擇用拳頭維權,理性的人會選擇用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但真正懂征地拆遷的人又少之又少,請征地拆遷律師也是一種維權的方式,但律師的選擇又是一件頭疼的事,征遷律師的選擇標準應是怎樣的? 一、盡量不要選擇本地律師 此處所講的本地包含本縣、本市、本省。為什么拆遷律師不能找本地律師呢?原因有兩點: 其一,一些地方司法局是限制當地律師參與征地拆遷案件,大多數地方律師也不做這方面業務,所以業務比較生疏。 其二,征地拆遷案件,大多數被訴對象為鄉鎮、市縣政府或相關部門,本地律師很容易受到來自當地政府的壓力,無法全心全力為當事人辦案。 一些當事人為了維權成本考慮,加上當地律師忽悠,往往會糊里糊涂在本地請律師,請完之后才發現,律師除了走幾個不關痛癢的流程,很難幫助被征收人拿到滿意補償,留下爛攤子不了了之,當事人不得不花錢再“另請高明”。 二、不會承諾“100%”勝訴 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的行政案件中,來百姓勝訴的只有10-15%左右。但凡是做拆遷有一定時間的律師,都應該明白的道理。如果一個律師說他能100%勝訴,說明要么沒有做幾個案子,要么在騙你。 被征收人首先不可輕信的,是那些胸脯拍的啪啪響的律師。這些律師,嘴里說的首先多的就是:沒問題!包在我身上!把可以給你爭取的補償額度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越喜歡保證的越沒有保證,除非他把這些數字都給你寫到合同上,但是,這注定不可能的,因為《律師法》明令禁止律師向當事人承諾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