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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滄州市原造紙廠區域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住宅、非住宅)征求意見稿2018年10月9日,滄州新華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對《滄州市原造紙廠區域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住宅、非住宅)》(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征求意見期限為30天(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7日)。 關于對《滄州市原造紙廠區域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住宅、非住宅)》(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滄州市原造紙廠區域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住宅、非住宅)(征求意見稿)》在征收區域進行公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30天(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7日)。 在此期間,征收工作隊員將同時入戶送達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等相關資料,如您有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向新華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提出。 辦公地址:清池南大道25號新華區住建局五樓 聯系電話 :3024599 附件:1、造紙廠方案征求意見稿(住宅).doc 2、造紙廠方案征求意見稿(非住宅).doc 新華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2018年10月9日 原造紙廠區域改造項目住宅房屋 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舊城區改造進程,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切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補償補助標準,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主體 經滄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政府為原造紙廠區域房屋征收主體,滄州市新華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征收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征收范圍 東至交通大街、西至清池大道、南至黃河路、北至志強路,不含白金廠、恒泰地產、利達公司、利達宿舍樓、冷拉宿舍樓、中亞風情樓(見附件1)。 上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標本房屋”選取及預評估 區征收辦在征收范圍內分別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樓房住宅和平房住宅作為“標本房屋”,聘請了三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采用中位價中標的方式對“標本房屋”(不含裝飾裝修、附屬物和未登記房屋)進行了預評估。(1)房權證滄私字第70766號證載土地面積75.6㎡,土地單價6600元/㎡,房屋面積35㎡,房屋成新率0.75,預評估總價為529148元。(2)房權證滄私字第11179號證載土地面積154.1㎡,土地單價6600元/㎡,房屋面積67.16㎡,房屋成新率0.8,預評估總價為1081050元。(3)房權證滄市字第4099025號建筑面積117.6㎡,預評估總價為1040760元。(4)房權證滄字第4133351號建筑面積52.51㎡,預評估總價為412204元。(5)滄房權證滄縣字第59826號建筑面積73.37㎡,預評估總價為603101元。 四、房屋的認定 (一)已登記房屋的認定 已登記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區征收辦提出認定申請,由區征收辦報請相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 (二)未登記房屋的認定 未經登記的建筑和占地,由區征收辦報請新華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并按認定結果確定是否給予補償。 五、評估機構選定 按照《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和《原造紙廠區域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推選辦法》,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投票,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評估機構。 六、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補償金額及補償方式 本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式分為兩種: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1、貨幣補償 補償金額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產評估金額、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評估金額、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其它補償、獎勵、貨幣補貼等。 2、產權調換 (1)補償金額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產評估金額、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評估金額、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其它補償、獎勵等。 (2)產權調換房屋為本征收區域內的高層住宅樓。 (3)經本征收區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產權調換房屋優惠后的平均價格為 6350元/㎡。 (4)被征收人可自行安排過渡,自行安排過渡的,區征收辦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5)產權調換房屋交房標準 全現澆剪力墻結構,建筑層高2.9m,外墻保溫,抗裂砂漿刷外墻涂料;內墻、地面水泥砂漿麻面,衛生間地面防水處理;頂棚刮水泥膩子;外樓宇門,品牌入戶防盜門,品牌電梯;電梯廳和樓梯間鋪地面磚;外窗為斷橋鋁合金,優質中空玻璃;地面采暖,分戶計量;衛生間、廚房預留給排水接口;水、電、暖、天然氣入戶(一戶一表);電話、寬帶、有線電視預留接口(被征收人承擔開通費用)。 (二)補償標準 1、對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價值、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補償,由本征收區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搬遷補償費: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給予補償。每戶搬遷費少于600元的,補助到600元。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 3、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米16元或合法土地面積每月每平米14元補償;每月每戶少于800元的,補助到800元。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選擇產權調換的,按36個月計算。 4、其它補償:空調移裝費300元/臺、電話移機費100元/部、網絡移裝費180元/套、電熱水器移裝費200元/臺、凈水器移機費100元/個、太陽能移裝費200元/臺。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 經濟樹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種);雜樹:直徑≥15cm,100元/棵;直徑< 15cm,50元/棵。不在此列的其他補償,由本區域征收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5、住宅已改為經營用房經營損失補償費:2011年10月17日前被征收房屋用途為住宅已改為經營用房,且房屋征收時正在從事經營,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有連續納稅憑證或免稅證明的合法臨街建筑,按照經營房屋實際面積,給予400元/㎡的補償,被征收人應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貨幣補貼: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15%的貨幣補貼。 (三)結算方式 1、選擇貨幣補償的,區政府下達房屋征收決定后,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間內辦理完交驗房手續,征收補償費經審核后,由區征收辦一次性付清。 2、選擇產權調換的,區政府下達房屋征收決定后,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搬遷期間內辦理完交驗房手續,與區征收辦進行結算,并辦理購房卡。征收補償金額多于產權調換房屋金額部分由區征收辦一次性結清;征收補償金額少于產權調換房屋金額部分待產權調換房屋達到預售許可條件后,被征收人與競得本區域土地房地產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結清。產權調換房屋面積最終以不動產登記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七、簽約辦法及時間 本區域實施預征收,預簽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期限為12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預簽期限內,預簽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比例達到98%以上,區征收辦報請新華區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預簽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生效;預簽協議比例達不到98%,征收工作停止。 被征收人預簽征收補償協議的同時,需將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等原件交區征收辦收回,預簽達不到生效比例,區征收辦將上述證件退還給被征收人。 正式評估報告與預征收評估報告價格出現差異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補償。 被征收人按預簽征收補償協議順序號優先預選產權調換房屋,辦理預選房卡。預簽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持預選房卡辦理購房卡。 八、獎勵 在預簽征收補償協議期限內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享有以下獎勵: 1、給予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5%的獎勵。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征收補償金額全部進行產權調換后,每套合法產權房屋(100%產權)可按產權調換優惠價格多購買20(含)㎡面積,且原則上只能選擇不超過應調換面積20(含)㎡以內的戶型。 3、被征收房屋(100%產權)征收補償金額全部進行產權調換,且享受20(含)㎡優惠價后,面積仍達不到最小戶型的,可按產權調換優惠價格購買最小戶型面積;按份持有產權(一房多證)房屋,共同享受20(含)㎡優惠價,征收補償金額全部進行產權調換,且按產權比例享受優惠價后,面積仍達不到最小戶型的,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最小戶型面積。 4、預簽征收補償協議開始后,第1-5天(含5天)內簽約的,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100元/㎡獎勵。 5、本征收區域劃分為22個區片(見附件2),在1-8天(含8天)內全部簽約的區片,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積再給予區片內被征收人200元/㎡獎勵。 6、預簽征收補償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內預簽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比例達到98%,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積再給予本區域所有已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200元/㎡獎勵。 以上第4-6項獎勵待預征收補償協議生效,且被征收人辦理完交驗房手續后,區征收辦一次性貨幣結算,不計入房屋產權調換金額。 九、房屋拆除 對已經補償的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屬設施,否則,在補償款中予以扣除。 十、其它規定 (一)征收決定下達后,被征收人與區征收辦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征收辦報請新華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和征收補償方案做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由新華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相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三)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預簽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限內不搬家的,依法強制拆除。 十一、本方案由滄州市新華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為加快舊城區改造進程,提升城市形象,現依法對原造紙廠區域實施房屋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和補償補助標準,制定本區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主體 經滄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政府為原造紙廠區域房屋征收主體,滄州市新華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征收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征收范圍 東至交通大街、西至清池大道、南至黃河路、北至志強路,不含白金廠、恒泰地產、利達公司、利達宿舍樓、冷拉宿舍樓、中亞風情樓(詳見附件1)。 上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簽約期限 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后確定征收補償協議簽訂期限(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時間另行通知)。 四、房屋的認定 (一)已登記房屋的認定 已登記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區征收辦提出認定申請,由區征收辦報請相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 (二)未登記房屋的認定 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和占地,由新華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五、評估機構的選定 按照《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和《原造紙廠區域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推選辦法》,由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評估機構。 六、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 (一)補償金額及補償方式 本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式分為兩種: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證載用途為商業、辦公用房的可以按被征收房屋用途進行產權調換,其它非住宅房屋全部實施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總金額包括:土地補償金額、地上房屋補償金額、裝修及附屬物補償金額、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其他補償和獎勵等。 2、產權調換 (1)補償金額包括:土地補償金額、地上房屋補償金額、裝修及附屬物補償金額、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其他補償和獎勵等。 (2)產權調換房屋為本征收區域內的門市和寫字樓。 (3)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由本征收區域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土地、地上物價值由本區域被征收人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房屋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物資和設備搬遷補償費由本區域被征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搬遷補償費:參照住宅標準,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積12元/㎡給予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 (4)臨時安置補償費:有效證件證載用途為商業門市的房屋,按證載建筑面積每月30元/㎡補償;證載用途為辦公用房的房屋,按證載建筑面積每月20元/㎡補償;其它類房屋及認定合法房屋參照住宅標準,按有效證件證載建筑面積每月16元/㎡補償,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選擇產權調換的,按36個月計算。 (5)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由本區域被征收人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實際產生損失評估確定。 (6)其它補償:參照本區域住宅補償標準執行。 (三)結算方式 1、選擇貨幣補償的,區政府下達房屋征收決定后,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辦理完交驗房手續,征收補償費經審核后,由區征收辦一次性付清。 2、選擇產權調換的,區政府下達房屋征收決定后,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搬遷期限內辦理完交驗房手續,與區征收辦進行結算,并辦理購房卡。征收補償金額超出產權調換房屋金額部分由區征收辦一次性結清;征收補償金額少于產權調換房屋金額部分待產權調換房屋達到預售許可條件后,被征收人與競得本區域土地房地產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結清。產權調換房屋面積最終以不動產登記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3、結算時,被征收人將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等原件交區征收辦收回。被征收房屋發生的水、電、暖等相關費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費用結算前自行結清。 七、房屋拆除 對已經補償的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屬設施,否則,在補償款中予以扣除。 八、獎勵 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交房的,給予以下獎勵: 1、給予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5%的獎勵。 2、對接建、搭建等附屬建筑按市場重置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對不配合征收工作,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依法予以無償拆除。 九、其它規定 (一)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新華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和征收補償方案做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新華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征收合法生產經營者租賃的房屋,按《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執行。 (三)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被征收人與區征收辦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 十、本方案由新華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