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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解析“哪些部門有權查處或是拆除認定之后的違章建筑?”时间:2018-10-23 阅读 近日的揚州強拆違章建筑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也成了近期以來的一大熱門話題。10月18日警方發布的最新通報,對肇事者韋剛、對拆違人員陶冉、張志勇、顏金予以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員。在通報中對肇事業主韋剛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陶冉、張志勇和顏金3人的罪名是“尋釁滋事罪”。 雖然有的違章建筑可拆,但在此北京凱諾拆遷律師提示被拆遷人,對于拆除違章建筑,我國也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必須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如果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將不予拆遷補償,而且會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章建筑,同時也會告知當事人復議及訴訟的權利。那么,哪些部門有權查處違章建筑或是拆除違章建筑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筑)進行查處。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筑),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徑行拆除,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國土資源管理局有權對違法占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占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但國土局沒有強拆違章建筑的權力,不能私自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鄉、鎮人民政府 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拆遷律師提醒,拆除也要走法律程序,不能說拆就給拆了。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依據以上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城市管理部門對于違法建筑的處罰權是來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職能范圍和上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通常他們擁有以下兩種權力: 1、“強拆權”:對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進行強制拆除; 2、“處罰權”:對于“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僅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 在拆除違建時一定要注意:缺少法定程序,強拆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北京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要格外的注意,如果缺少法定程序而強制拆遷的那就是違法,被拆遷人切勿沖動,理智的采取維權行為,拍照錄視頻等,以最佳的狀態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