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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征地拆遷中,你選擇要補償還是要賠償?這個很重要!相信有很大一部分人會對此有些許疑惑,為什么標題中用“賠償”而不用“補償”來加以表述。在此,北京拆遷律師要特別提醒,這是一個值得重點關注的地方。征地拆遷中的補償和賠償是大不相同的,別看兩者僅僅只是一字之差,那會是有大區別的!接下來跟我們拆遷律師提起來看看征收中的補償與賠償分別都是代表的什么! 首先,“補償”在征收維權中代表的便是你們被征收人口中的“征地拆遷補償”,即,你名下合法房屋被政府合法征收時,要給予適當的錢財作為補償。在民事法律領域中,它代表著在不存在侵權相關問題的情況下,受益人(即征地拆遷中的征收方)是要適當的給予受害人(即擁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人)適當的補償的。 而“賠償”在征收維權中代表的便是“國家賠償”,與補償正好相反,它有一個前提就是案件中必須存在侵權行為,或者說其行為具有違法性。并且賠償強調的是應賠盡賠。 題外話,這里我們也可以理解一下補償的前行為不存在違法性的問題。征收是法律賦予國家的權力,本身是合法行為,而不是違法行為,更不存在過錯。因此,征收行為所對應的,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在這點上,行政法律領域與民事法律領域是相通的。 雖然簡單來說,在民事法律領域中,賠償是大于補償的。但是在征收維權中的補償與賠償問題。則是征收補償大于國家賠償。即面對房屋、土地的征收,被征收人要首先努力尋求補償,在補償訴求無法實現的被迫情形下,才會轉而尋求國家賠償的救濟。 征收補償的法律依據包括《憲法》《民法總則》《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等,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及政策性文件,其基本原則是“被征地拆遷者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或者叫“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簡言之,實踐中對被征收人的補償數額是要等于或高于被征收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的。即使是補償標準相對受限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的面積也往往會顯著高于原有房屋的面積。基于有征收必有補償的原則,被征收人在維權中首先要尋求的,就是公平、合理的補償。“拆你一頭牛,補你一只雞”的補償就是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補償,是違法的,被征收人聘請專業律師維權的目的,也就是要與這類補償進行博弈、斗爭。 而國家賠償則不一樣了。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征收財產的侵犯財產權情形時,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實務中最常見的情形,莫過于行政機關的暴力強拆行為。強拆行為一旦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則被征收人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之規定,應當返還的財產(即遭違法強拆的房屋和被砸毀在屋內的物品)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據此,被征收人主張國家賠償權利所能獲得的賠償,將是極為有限的。且實踐中被征收人還需要承擔室內物品損失的“舉證責任”,譬如在強拆過后丟了一顆價值50萬元的鉆石,你怎么證明呢?總之,國家賠償的結果,對于被征收人而言是極為不利的。 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對于那些房屋已遭強拆且政府尚未履行征收補償法定職責的案件,專業征收維權律師一定會千方百計通過法律途徑搭建協商、溝通平臺,力促征收補償協議的達成,盡力為被征收人爭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 也只有這樣,才可能為被征收人今后的安穩生活奠定一定的物質基礎。只有在補償確實無法實現的被迫情況下,律師才會建議被征收人“退而求其次”,通過國家賠償途徑盡量將損失減小。 走國家賠償程序,對于被征收人而言通常都是不利的。而站在政府的角度講,他們同樣不愿意走國家賠償程序。因為這一程序的啟動意味著其行政行為已被確認違法,相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主要負責人馬上就會面臨黨紀、政紀的處分甚至是更為嚴重的法律責任追究,而這也是政府機關所不能承受的。因此,即使房屋已遭偷拆,被征收人獲取補償仍然是有戲的,這就是律師所要給出的專業結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賠償與補償是一組復雜的法律概念,牽涉眾多深奧的法律理論問題,上述舉例、論述未必十分嚴謹,但作為被征收人而言,理解專業征收維權律師作出選擇的大致道理,也就足可以了。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