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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再修訂,這次又會給老百姓帶來哪些好處?时间:2018-11-06 阅读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 土地作為農村老百姓最根本的生活來源,是老百姓一生中不能失去的,且土地對他們來說有著很大的意義。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此次修改對于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實“三權分置”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等具有重大意義。那么此次的審議會有哪些亮點呢?會給老百姓帶來哪些利好呢? 明確了土地承包權、繼承權 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我國農村的土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而承包權屬于農民朋友所有,隨著土地三權分置開展,將會賦予農民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而且還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進行明確的細分,促使土地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不過目前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只是局限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而且只能是擁有土地承包權的家庭戶口成員才能夠繼承。 如果依照原有的土地承包權繼承的相關規定,這部分農民朋友在進城落戶之后,其子女將不能夠在繼續享受農村土地承包權,所以在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規定:“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權在實際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的問題,導致許多農村的土地都被擁有承包權的家庭成員繼承,導致許多新的老百姓沒有獲得土地承包權,也導致土地分配的不公平,因此在未來必然會對農村土地承包權進行調整,保障土地權益的公平性! 農村百姓進城之后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 草案中明確規定了老百姓在進城落戶后,可自行選擇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于因進城落戶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支持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益。而對于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老百姓,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 那么外出打工,土地交給別人經營,地還是不是我的?收益該歸誰?草案中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同時,草案中也明確了,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明確土地經營權人的權利,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土地經營權可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草案規定,土地經營權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簡單易懂的來說就是農村老百姓手中的土地經營權可以做抵押,或者是從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貸款。 承包方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為避免承包方隨意解除合同,草案新增規定: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由法定情形的除外。 近年來,是越來越重視農民切身的利益,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關系著農戶的基本利益,也影響著農業的投資,更是推進著鄉村振興戰略有效實施。而土地三權分置入法,意味著我國有了系統權威的法律保護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三權分置的合法性。因此老百姓心中也就有了定心丸,社會也就更加的安定。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