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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到底是要“房”劃算還是要“錢”劃算?這下說明白了时间:2018-11-08 阅读 棚戶區改造,逐漸的從一二線城市到三四線城市,再到如今各地區的小縣城,可以說棚戶區改造的實施為眾多人民群眾提供了一個改變生活環境及條件的機會。因此各地為了推進城市的發展,為了加快城鎮一體化建設,越來越多的房屋被列到了棚改的范圍之類。 關于棚戶區改造,據相關部門人員表示,棚改不搞“一刀切”,不層層下指標、不盲目舉債鋪攤子。按照計劃,2018-2020年,我國將再改造各類棚戶區1500萬套,2018年開工580萬套”。不過今年1至9月世界棚改已開工534萬套、占整年使命的92%以上,對改進住房堅苦群眾棲身前提、補上成長短板、擴大有用需求等施展了一舉多得的重要作用。 棚改依據政策及補償原則 棚戶區改造政策主要是:《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創新企業債券融資方式扎實推進棚戶區改造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棚戶區界定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棚戶區和城市危房改造計劃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在被征收以后,被征收的人應得到相應的補償。補償方式為兩種,一種是貨幣補償,另一種是產權置換。這兩種拆遷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完全可以自由選擇。 對于棚戶區改造的補償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不能因棚戶區改造而隨意降低被征收人的補償,也就是說補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其次選擇產權調換的,必須是拆一還一,堅守先補償后搬遷。 凱諾律師認為對于拆遷補償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房屋拆遷實施當中存在違法違規的現象。因此,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拆遷程序的合法性。 那么,在房屋拆遷時,對于安置是選擇要“房”呢?還是要“錢”呢? 眾所周知,棚戶區改造各地實施最多的補償方式就是給錢,給錢的原因想必也就只有一個就是比較簡單。但也有很多人非常的困惑,對于補償是要房還是要錢?實際對于這個問題應該說是怎么補償才更劃算? 我們上面說到了,房屋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要錢,另一種就是要房,不管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補償方式上都有這兩種。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一般主要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不管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都要經過評估。最終雙方部門達成一致之后簽訂補償協議,需要搬遷的,拆遷方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及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周轉用房。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主要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般宅基地選擇貨幣補償的包括房子的補償及宅基地的補償,其中房子補償標準是建筑重置成新價,宅基地的補償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兩項的補償標準則是按照當地所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在補償方面還包括搬遷費、院落內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選擇產權置換的,法律規定的最低原則是拆一補一,而對于不足部分征收時要以貨幣的補償方式進行補償。對回遷的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安置過渡費。 凱諾律師認為,兩種補償方式各有利弊,選擇房屋置換的情況大多時都是很長一段時間過去了,沒有任何房子的音信,其次臨時安置費、過渡費也都相對于來說較低,同時還有安置房質量等問題,這都會使很多人非常的苦惱,而選擇貨幣補償的,由于房地產市場的不定,補償評估往往會低,之后也會遇到難落實的情況。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根據法律規定,不管是哪種補償,都應該首先要確保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只要能夠保障自己的生活,選房子或是要錢都是差不多的,被征收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