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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拆遷安置房有問題怎么辦?不交房應該怎么處理?你該這么做!时间:2018-11-20 阅读 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在選擇補償方式上往往都非常的糾結,選擇貨幣補償吧,萬一房價漲了,買不起房了怎么辦?選擇安置房吧,安置房如果有問題怎么辦?縱使讓很多人在征地拆遷中非常的惶恐! 不過不管怎么選,都要堅守補償原則。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拆遷補償,要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周邊市場價進行補償的,如果在拆遷之后達不到原有的生活水平,說明征收就存在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可提起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來維權。其次必須是先補償后征地和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在沒有拿到補償之前,被拆遷人也是可以選擇拒絕征地請求的。 選擇安置房的,必須是拆一還一,同時在進行給予被拆遷人安頓房子之前應先給予必定的拆遷安頓費,使其用于租房或是暫時安頓住處。 選安置房的不同于貨幣補償,安置房的質量往往是被拆遷人常常擔心的一個問題,因此呢,在選擇安置房時一定要知道這些: 1、期房可以,無限期的房不行 安置房的交房期限,往往是一個很大的陷阱,因此被拆遷人在選擇安置房的時候要看安置補償協議上有沒有約定,有約定的,那就是約定在先,如果沒有約定的,安置房為期限房的,交房期限一般在24個月到36個月,被拆遷人可通過查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2、過期交房,可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 被征收人在住進安置房之前,如果到了交房時間卻還沒有交房的,被征收人可選擇住進臨時周轉房,也可以選擇自己租房。但這也不是長久之計,隨著物價的上漲,此前確定的臨時安置費可能很難保證當下的生活水平。因此,如果征收方超過了交房時期以后仍沒有提供安置房的話,被征收人是可以主張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的。 比如《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第二十九條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3、質量沒保障 千萬別收房 隨著選擇實物安置補償的人越來越多,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實踐中不乏“豆腐渣工程”,房屋質量無法保證,有的在入住之前發現有裂縫,有的是入住一段時間之后出現漏水的情況。 因此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項目須通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被征收人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鑒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鑒定,也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程序去核實是否經過竣工驗收。如果質量確實不符合標準,千萬不要收房,可以選擇拒絕入住,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在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力,不能相關部門說什么就是什么,如果他們指定一種補償方式的話那就是違法行為,被征收人可提出異議或是申請復議、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在選擇安置房時也要多加注意房屋產權,避免陷入無可挽回的局面。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