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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國有土地又征收集體土地合法嗎?國有土地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的區別,很多人都搞混了.......时间:2018-11-21 阅读 在征地拆遷中相信很多人都會問到,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征收時其征收程序和補償是不是一樣的?下面凱諾律師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區別 首先國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包括: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在補償方面,由于土地性質的不同,其補償價格也會有很大的差距,集體土地的征收主要是參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當然補償主要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固兩者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征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四類。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那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比,集體土地征收獲得的補償數額明顯要低一些。 在集體土地征收時,如果被拆遷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采取裁決的方式解決補償糾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時,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但對于征收補償標準,凱諾律師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不管是國有土地征收還是集體土地征收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不能隨意或是惡意降低被拆遷人的補償,必須要保障被拆遷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國有土地又征收集體土地合法嗎? 對于這一問題相信我們大家也都曾遇到過,在征收過程中,既有國有土地也有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未經依法征收卻直接適用了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程序,這是違返了法定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由于征收集體土地會涉及土地用途的變更以及耕地保護等前提問題,所以按照法律規定在征收集體土地時,在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之前,必須要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通過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批準農用地的轉用,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可是在實踐過程中,征收方因利益的驅使,通常都會繞開法定的審批程序,但這樣做的后果可想而知,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導致被拆遷人的補償大大的縮水。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當中,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或是補償偏低的情況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早點介入到案件當中,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維護我們的合法補償。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