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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贏政府并不難——最高人民法院:該撤銷的必須要撤銷!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在征地拆遷中,經常有被拆遷人苦苦的對我們訴說:”拆遷補償很低、征收方強制要求我們只能貨幣補償、沒接到任何的通知就直接把房子給拆了,我們應該怎么辦,你們能幫我們維權嗎“? 面對這么多的不公平,只要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就有機會打贏這場艱難的戰爭! 1、典型案例:孔慶豐訴泗水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案 2011年4月6日,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泗政發[2011]15號《泗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征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征收補償方案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主房按照該地塊多層產權調換安置房的優惠價格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補償面積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資,超出10平方米以內的按優惠價結算房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場價格結算房價;被征收主房面積大于安置房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優惠價增加300元/m2標準給予貨幣補償。原告孔慶豐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圍內,但并不服該《決定》,從而對泗水縣人民政府提起訴訟。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泗水縣人民政府決定的補償金額明顯低于當時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因此審理法院判決撤銷泗水縣人民政府對原告的房屋征收決定。 法官: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安置房超出的面積,可以約定優惠價或者按市場價補差價。 凱諾律師認為:在征地拆遷中,如果被征收人的補償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那么被拆遷人是有權拒絕在補償協議上面簽字的,也可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典型案例:何剛訴江蘇省淮安淮陰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政府(以下稱淮陰區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決定對銀川路東舊城改造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實施征收。同日,淮陰區政府發布《銀川路東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而何剛的房子正好在征收范圍之類。此次拆遷被征收人選擇的是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但是淮陰區政府卻強行決定以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因此被征收人不服此決定提起訴訟。 法官: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是有選擇權的,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補償決定。 凱諾律師認為:拆遷補償的方式,不管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征收方都不能剝奪他們僅有的權利。因此,在征地拆遷當中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要及時的咨詢,依法維護我們的權益。 3、典型案例:廖明耀訴龍南縣人民政府房屋強制拆遷案 2011年被告龍南縣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建設縣第一人民醫院,廖明耀的房屋被納入該建設項目拆遷范圍。但就拆遷安置補償事宜,因意見分歧較大未達成協議。隨后被龍南縣國土及規劃部把廖明耀部分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下達自行拆除違建房屋的通知,且龍南縣人民政府也并沒有進行催告、未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未告知當事人訴權的情況下,組織相關部門對廖明耀的違建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同時也對部分合法房屋進行了拆除,導致該房屋喪失了正常使用功能。對此廖明耀因此提起訴訟。 經法院審理:龍南縣政府未能提供強制拆除房屋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與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龍南縣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法官:征收方需要提供作出征收決定基于的事實,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也應提供證據證明。 凱諾律師認為:征地拆遷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因某些部門在實際拆遷過程中,因利益的驅使,經常是變相的強拆。因此咱老百姓在面對不公平不合理拆遷的時候,千萬不要保持沉默,只要我們用法律途徑維權的話,就能夠扭轉局面。 征地拆遷非常的復雜,起訴案件也是越來越多,其中有涉及房屋征收補償價格確定、補償方式選擇、違法建筑強拆、拆遷執行程序、拆遷范圍等多方面。而導致拆遷方與被拆遷方發生沖突的原因主要原因就是補償,由于相關政策無法落實到實際生活中,經常導致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不過最高人民法院王振于表示,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原則,應貫穿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過程。法院一旦發現補償方案明顯低于法定的“市場價格”,即便對于影響面大、涉及人數眾多的征收決定,該確認違法的要堅決確認違法,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