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2019年拆遷,被拆遷人要知道些什么才不會損失補償?时间:2018-11-30 【原创】 阅读 面對即將走完的2018年,在不久之后我們將迎接新的一年。近年來,隨著新農村的建設,不少老百姓面臨著拆遷。拆遷本就是好事兒,不僅能夠改變老百姓居住條件,也能改變生活質量,但對于新拆遷戶來說,可能對于突如其來的拆遷會措手不及,不知道要做些什么,要注意些什么,但不管拆遷何時來,老百姓最在乎的還是補償。那么在新的一年里遇到拆遷要知道哪些才不會損失補償呢? 要明白拆遷主體是誰 在征地拆遷時,被拆遷人應該首先要弄明白拆遷主體是誰。為了公共利益而實施征地拆遷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因此從此條例中我們明確的可以看到,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且如果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而實施征地拆遷的,是具有強制性,但如果是商業行為,那么則不具有強制性,如果在補償談不一致的話,可以不同意拆遷。 目前,大多數征地拆遷項目都是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實施征收的,因此,被征收人更需要注意他們的拆遷行為,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可及時的舉報或是咨詢律師。 核實清楚土地的性質 目前我國土地性質有兩種,一種是集體土地,另一種是國有土地。對此很多人都會疑惑的說,這兩種性質的土地,在征地拆遷時補償會一樣嗎? 由于土地性質不同,在拆遷時所適用的法律依據也會有所不同,由其是在補償方面,集體土地的征收主要是參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主要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因此兩者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在征地拆遷中,征收國有土地時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臨時安置及搬遷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而征收集體土地時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本向的補償,其中主要有土地的補償、安置補償助、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 確認房屋面積及建筑面積,注意貼出的每張公告 在實踐拆遷過程中,通常都會有各種問題的出現,如被拆遷人房屋用地面積以及建筑面積與權屬證書上不一致,或是翻建加蓋部分沒有審批等,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權利人一定要在拆遷之前提前去補辦審批手續或是開相應的證明,其次要保存好土地相關的權利證書,如果發現找不到或是已丟失要盡早的去相關部門查詢檔案登記補辦。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拆遷之前或是拆遷時征收方會張貼各種公告,集體土地的征地批文只能是由省級政府或是國務院批準實施,而安置拆遷補償方案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并上報市、縣級政府批準同意后才實施。 了解拆遷補償標準及方式 在補償方面,不管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補償方式通常是產權置換或是貨幣補償,對于補償方式的選擇,凱諾律師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拆遷人是有權力選擇的。 依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采取切實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房屋拆遷補償一定要參照周邊房屋市場價。 選擇產權置換的,必須是拆一還一,根據《條例》規定和政策精神,“拆一還一”是征收補償的最低限度標準,是絕對不能再打折扣、做減法的。 注意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在簽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協議里面所有的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補償協議里面必須要有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如果缺少一項,都有可能讓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損失。 其次凱諾律師提醒,如果征收方讓簽空白協議時,應盡量的不要去簽,一旦簽了那么則就產生了法律效力,拆遷方很可能會在上面隨便填寫拆遷補償數額,到時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那么想在再改就不太可能了。即便是簽完的補償協議,被征收人與征收方要各持一份,免得征收方不認賬。 總之,征地拆遷是一項關乎人民群眾權益的活動,如果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拆遷的話,那么就會造成無數人的權益受到傷害,導致一場“剪不斷理還亂”的征地拆遷糾紛。因此,如果在征地拆遷當中遇到不合理補償的情況時,不要上交各種證明原件,其次也要對房屋進行拍照或是錄視頻,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不要等到被強拆了才維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