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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款被村委會截留了怎么辦?村委會能否截留土地補償款?时间:2018-12-03 阅读 在征地過程中,征地補償是被征收人關注的一個焦點,但由于征地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不高,而且征地補償也無法落實到實際中,再經過村委會之手,等發放到老百姓手里時,基本所剩無幾。凱諾律師經常能接到老百姓問補償款被村委會截留了,拿到手里的補償只有一點點該怎么辦的這類問題。 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多年辦案經驗與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 對于這種情況,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村務公開的,這也是實現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土地補償分配規定 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方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的補償。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對于土地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而被征收人享有的是該承包地的使用權,因此如果土地被征收,那么原則上土地補償是歸村集體所有。 對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關于安置補助費,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且不能挪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在征地拆遷中最容易被截留的就是征地補償款,很多村干部為了自己的一點私欲,就私自或是伙同他人截留被征地人的合法利益。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村委會是否能夠截留土地補償費呢?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規定:“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監管。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頌,接受監督。 比如山東省,根據《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戶,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生產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興辦公益事業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征收未承包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會議或者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決定。” 土地補償款若被截留怎么辦?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涉及征收拆遷補償款使用、分配和處分的重要問題,并不是村委會或者個別人就可以私自決定,一定要通過由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讓大家充分知曉、民主決定才可以。如果沒有履行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決定,那么就是違法的。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如果發現土地補償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反映無果的,可能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