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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凱諾拆遷律師談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的報批程序!时间:2018-12-06 阅读 集體建設用地的報批程序 辦理條件:項目用地申請單位具有申請集體建設用地資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占用耕地的,已落實耕地補充措施;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建設項目已經發改委等部門審核同意;占用林地已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存在違法用地的,已依法查處。 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程序:1、項目立項。用地單位到區、縣發改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立項手續,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2、規劃審批。用地單位到區、縣規劃建設部門辦理項目規劃批準文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要點、規劃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規劃平面布置圖;3、簽訂用地協議。用地單位與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簽訂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協議,或取得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書面同意;4、用地申請。用地單位攜相關材料,向所在區、縣的國土資源分(縣)局提出用地申請;5.勘測定界。分(縣)局開具勘測定界聯系單,并根據規劃批準用地范圍勘測定界;6、審核報批。分(縣)局對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用地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審批;7、核發證書。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國土資源分(縣)局核發用地批準通知書,用地單位憑用地批準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申請集體建設用地土地登記,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8、上報備案。供地完成后,各分(縣)局應上報市局備案,并在(各)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系統《集體建設土地使用》中錄入有關供地情況。 國有建設用地報批程序 1、建設單位向項目建設用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用地申請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材料齊全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用地申請。 3、受理用地申請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請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聽證、確認”等征前程序,同時,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并組織編制其它相關用地報件材料。 4、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相關報件材料,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呈報用地請示。同時,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建設用地報盤,通過遠程網上申報系統,將用地報件材料報送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5、用地報件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查、呈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農用地轉用流程 確認農用地要用于建設的,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其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各級政府審批程序 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建設占用土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除以上之外,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其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不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如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也可由國土資源局委托用地單位直接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 國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征地拆遷中拆遷程序是非常的復雜的,若要有一項不按照規定的程序走,那么都有可能引發糾紛,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被拆遷人應當就征收程序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遇到不懂的可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