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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之如何對待行政機關不履行復議決定行為!时间:2018-12-11 【原创】 阅读 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機關內部的救濟程序,在程序上往往較行政訴訟簡便,因此,很多當事人會希望可以通過行政機關的上下級監督行為而盡快解決自己的難題,但往往很多情況下,復議機關作出了復議決定,卻遲遲得不到處理。今天,凱諾律師便來講一講如果遇到行政機關不履行復議決定時我們應該怎么辦。 首先,行政復議屬于一裁終局的情形,一旦復議決定作出,只有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滿意時,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被申請人也就是行政機關則無權針對復議決定提起訴訟。如果行政機關敗訴,則應當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內履行應盡的職責。當然,在行政復議中,避免不了一些行政機關即使收到了復議決定,也拒絕履行復議決定書中的義務,那么,針對該行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以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梢钥闯觯瑢τ诒簧暾埲说牟宦男行袨,我們可以通過復議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責令其履行,同時給予相應人員行政處分。但畢竟這項內容只是行政系統的內部 的監督制度,而作為申請人的較弱勢一方則無權啟動這一內部監督程序,能夠做到的僅僅是以舉報方式使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發現這個行為。 那么,如果行政機關不履行復議決定,我們就只能干等復議機構的內部監督嗎?凱諾律師認為不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行政機關的行為,我們既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如果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我們一方面可以就行政機關作出的原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就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兩項訴訟同樣都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且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了在經過了行政復議后,行政相對人的訴權即喪失,畢竟從效果而言,行政復議屬于行政救濟,而行政訴訟則屬于司法救濟,這兩種救濟在其效果上也存在著區別。除此之外,《行政訴訟法》中對行政機關怠于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措施則更加的可視化!缎姓V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救濟的力度可能要大于行政救濟的力度。 綜上所述,即便是行政機關不履行復議決定,我們也可以有多種途徑應對,但無論是行政復議還是行政訴訟都是一項專業活動,因此,如果你不確定如何進行時,可以盡早咨詢相關的律師,尋求凱諾律師幫助,聽取專業意見。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