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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支招對復議結果不服應當如何救濟时间:2018-12-13 【原创】 阅读 凱諾律師說在前:行政復議是許多行政相對人在遇到問題時經常使用的手段,一方面是因為行政復議相對于行政訴訟而言,時間成本較少,另一方面是因為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機關的內部救濟途徑,可能在適用時更加的便捷,最后,相較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在成本上也低于行政訴訟。但是,行政復議是否真的有效,如果我們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又該采取怎樣的救濟方式呢?今天,凱諾律師向大家講一講針對不同的復議結果應該如何救濟。 我們知道,行政復議的結果主要有三大類,分別是復議維持、復議改變以及復議不作為。 (1)先說復議維持,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在《行政訴訟法》修改之后,我們對于復議維持案件的處理,常常以行政機關以及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從前的復議機關為達到逃避法律責任的目的,使復議原本的含義流于形式,使得我國的行政復議維持率常年穩居不下,更使得百姓對我國的行政復議程序產生了質疑。而隨著《行政訴訟法》的改革,復議機關能夠真正的行使自己的復議權利,復議維持率也有所下降,百姓也重新相信了行政復議的威嚴。因此,在現行《行政訴訟法》下,對于復議維持的案件,我們可以將行政機關及復議機關共同訴至法院,以行政機關確定管轄法院的級別,而行政機關及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都有權管轄。 (2)其次是復議改變案件,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對于復議改變的案件,申請人既可以對復議機關提起訴訟。通常,復議機關改變原行為主要是指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如果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改變原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但未改變原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視為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除此之外,復議機關確認原行政行為無效的屬于改變原行政行為,而復議機關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屬于改變原行政行為,但復議機關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除外。 (3)復議不作為的情形,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了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審查被申請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從而做出復議決定,如果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做出復議決定,則可以認定復議機關存在不作為的情形。申請人既可以針對原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針對復議機關不履行復議職責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督促復議機關及時履行行政復議職責。 無論是復議維持、改變還是不作為,都應當以被訴行政行為確實存在為前提,對復議維持及復議改變提起訴訟的時間為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起訴訟,而對于復議不作為的案件,則應當自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當您現在正在為法律問題困擾,當您面臨征地拆遷,您可以選擇咨詢凱諾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