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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談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的“一書四方案”到底是什么?时间:2018-12-14 【原创】 阅读 在土地征收案件中,經常有律師會提到“一書四方案”,那么,“一書四方案”到底是什么,在整個土地征收的過程中又起到什么作用,在實踐過程中我們又該通過什么途徑獲取呢?今天,凱諾律師(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多年專注征地拆遷維權)便就“一書四方案”的相關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首先,“一書四方案”一般是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部門編寫并逐級上報至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在征地過程中,“一書四方案”是省級政府或國務院作出征地批復所依據的重要文件,缺一不可。因此,在征地過程中,如果沒有這些文件,是不可能展開征收的。但這些文件一般在行政機關內部進行審批,所以被征收人很難實際見到這些文件,那么,如果我們希望查閱這些材料又該怎么辦呢? 在之前,行政機關通常認為“一書四方案”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審批行為,這些文件不屬于公開的內容,但是,在《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自此,明確指出了“一書四方案”理應屬于政府在征地過程中主動公開的內容,因此,在征地過程中,作為被征收人我們有權利向有關的機關申請公開此類信息。 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的制定機關及保存機關都有義務對申請信息進行公開。同時,我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六條也規定了:“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因此,一般我們應當向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公開“一書四方案”。如果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拒絕公開該信息或者不公開也不答復的,我們有權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之日起60日內或信息公開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該國土資源部門的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征地拆遷法律問題,可咨詢凱諾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