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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別再猶豫了!這些情況下被拆遷人統統有權拒絕簽字或搬遷!时间:2018-12-17 阅读 國家發展離不開征收,征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在實際征收工作中征收方也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并且被拆遷人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拒絕簽字或者搬遷。那么,在哪些情況下,被拆遷人是有權拒絕簽字或搬遷呢? 征地調查結果不符合實情的有權拒絕簽字 在征地拆遷依法報批前,當地相關部門應當要在村委會或是村民小組張貼書面形式的擬征地公告。其內容要包括:征地范圍、征地面積、補償方案以及安置途徑和征地的用途。 在這期間,村委會或是村民有權申請聽證,如果村委會或是村民向相關部門提出召開聽證會的,相關部門應當舉行。其次,當地相關部門應當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去征收范圍內對被征收土地的邊界、土地用途以及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等進行實地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填制成表,然后經過相關部門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確認表格內容,之后雙簽字,確認調查結果。 但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如果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在征地時很有可能會不予補償。 其次對征地調查結果不符合實情的被征收人有權拒絕簽字。 審批主體是縣級以下部門的有權拒絕簽字 縣級人民政府審查公告的安置方案決定批準之后,應當報省級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且審查部門至少是縣級以上的政府。同時拆遷實施單位也是要有資質的相關部門才行,如果以上兩點都沒有達到,那么被拆遷人是有權拒簽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被征收人的權益不受侵犯。 對補償有疑問的有權拒絕簽字 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拆遷補償包括房屋、地上附著物等,但通常給予老百姓的補償不是少這就是少那的。因此如果被拆遷人發現征收方少給自己算補償時,一定要與對方溝通或是不要在協議上面簽字,否則可能會吃大虧。 補償不到位時可拒絕簽字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對于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貨幣補償參照重置成本價確定,拆遷補償標準也可以參考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如果房屋所在的集體土地已經被征收為國有,但沒有進行補償,同時現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經劃進城市規劃區中的話,依據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進行安置補償。 也就是說,對被拆遷人的補償,應該參照類似房屋的市場價,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在被征收之后居住條件以及生活質量必須不被降低為宜。 王振于也曾表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原則,應貫穿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過程。法院一旦發現補償方案明顯低于法定的“市場價格”,即便對于影響面大、涉及人數眾多的征收決定,該確認違法的要堅決確認違法,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 對此如果被拆遷人發現補償遠遠低于原有生活水平時,被拆遷人是有權拒絕在補償協議上面簽字的。 空白協議時有權拒絕簽字 征地拆遷中,逼迫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的行為常常有,但明顯這是拆遷方的一種以低成本征收的策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補償協議里面必須要有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如果缺少一項,都有可能讓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損失。因此,被拆遷人千萬不要去簽空白協議,即使征收方強迫你簽空白協議時,也要盡量的不要去簽,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次,也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在征地拆遷時要實施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律制定。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專戶存儲。也就是說在征地拆遷方面,首先要保證的拆遷原則就是必須先補償后搬遷,保證拆遷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拆遷之前的。如果補償不到位,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是有權拒絕搬遷的。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時遇到以上幾種情況,被拆遷人是有權利拒絕的,千萬不要心慈手軟,也不要被征收方的甜言密語給忽悠了,簽字的前提必須是補償合理,否則可能就會“一足失成千古恨”!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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