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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解密房地產評估報告的那些事兒时间:2018-12-19 【原创】 阅读 為了保障房屋征收的公平客觀,房地產評估報告制度應運而生,目的是為了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而由于百姓對相關制度的不了解,導致在評估過程中,評估單位及被評估人往往存在一些誤解,那么,評估報告是如何做出的,今天,凱諾律師便來講一講關于房屋評估的那些事兒。 首先,房屋的評估機構應當如何選擇呢?為了保障整個評估過程的公平合理性,評估報告的作出任何人或單位不得干預。評估報告應當由被征收人通過協商,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被征收人無法選擇出合適的評估機構,那么也可以采取搖號或者抽簽的方式確定合適的評估機構。通常被選定的評估機構應當具備專業的評估資質,否則其作出的評估報告不具有參考性。 其次,由房屋征收機構將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提供給房屋評估機構,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以及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通常,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如果權屬證書同房屋登記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存在錯誤以外,一般應以房屋登記簿為準。房屋價值評估的時點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時間為準,評估方法通常有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機構可以選擇一種或多種方法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而言,我國大部分評估機構均以市場法作為評估方法,綜合考量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以及房屋內的裝飾裝修物、搬遷費用,涉及企業評估的,還涉及到因搬遷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 最后,如果我們對評估結果不服,應如何救濟?通常,在評估結果做出后,我們有一定的異議期,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并提交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對評估報告中存在的問題予以說明,房地產評估機構在收到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予以復核,并根據復核的結果重新出具評估報告,如果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申請人。對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被征收人及房屋征收部門仍舊存在異議,則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評估專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書面的鑒定意見,如果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作出該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應當改正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不存在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評估報告是決定你最終能拿到多少補償款的依據之一,因此,在選定評估機構時應慎重選擇,如果對評估報告存在疑問,也應當采取適當的方式提出異議,如果確實無法做出判斷,必要時可以咨詢相關律師尋求幫助。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