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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遷,但是補償只給三分之二,怎么辦?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城中村,簡單直白來點說就是城市里的村莊。雖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但土地上的房屋卻屬于城市房屋的價值,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來補償的話,對被拆遷人顯然是有失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其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征收拆遷補償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選擇產權置換的,最低的標準是拆一還一。 但是,近來年,不少被拆遷人的補償遠遠低于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造成這種現象的除了客觀因素之外,其很大一部分是別有用心人的主觀因素造成的。很多征收方為了低成本拆遷,經常是違背拆遷原則,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故意降低被拆遷人補償,最終導致被拆遷人的合理補償就那么的不翼而飛。 不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這是拆遷原則。同時,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國征收補償必須達到市場價格這一合理標準,地方不能隨意偏離。 那么,面對拆遷補償偏,被拆遷人是要選擇沉默呢,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呢? 凱諾律師認為,在遇到補償不合理,對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時候,被拆遷人最好是別簽補償協議,也不要相信被征收人任何的口頭承諾以及只對你有好處的獎勵。如果一旦簽了補償協議,想要再維權可就變得比較被動且維權比較困難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對于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應當先以批準該補償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同時,在復議或是訴訟過程中應當要注意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主體及程序,如果程序存在違法,那就以此為據請求復議機關或是人民法院維護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