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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小講堂之如何開展行政訴訟时间:2018-12-24 【原创】 阅读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多年專注征地拆遷維權,在凱諾律師代理的大量行政案件中不難看出,行政訴訟對于很多百姓而言都十分陌生,再加之對手是我國的行政機關,使得我國的行政訴訟案件常年處于劣勢地位。但近年來,隨著《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修訂,行政訴訟的整體環境慢慢變好,越來越多的百姓愿意相信法律。 那么,行政訴訟應該如何開展呢?下面聽一聽凱諾律師怎么說。 首先是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呢?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作為訴訟的對象,但對于國家行為、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處理及公文來往、行政機關內部的過程性行為等行為不屬于受案范圍,對該類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對于行政案件,我們應該找哪個法院起訴呢?從級別管轄來看,一般對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向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而對于其他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則可以向基層法院起訴,如果是經過復議的案件,則根據作出原行為的機關來確定級別管轄。從地域管轄來看,一般應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對于經過復議的案件,則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同樣可以管轄,如果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則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樣具有管轄權;不動產案件,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 管轄法院確定之后,那么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進行起訴呢?通常,原告應當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起訴時,原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公民起訴,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我們知道,在訴訟過程中,主要看雙方主體的證據,那么,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應該如何分配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機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應當承擔敗訴的風險。但對于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職責的案件以及行政賠償補償類案件,原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但在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同時并不排除被告對該行政行為的舉證責任。 最后,最重要的一點便是訴訟時效問題,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但如果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如果是經過復議的案件,則應當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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