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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對將房屋征收進行商業開發的現象堅決說“不”时间:2018-12-27 【原创】 阅读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建設,而建設需要用地,征收便應用而生,然而,本是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卻隨著該政策的不斷推進而“變了味兒”,一些部門打著國家征收的幌子侵害被征收人的權益,使這些被征收了土地的百姓叫苦不迭。甚至一些部門或者村干部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暗中改變被征收土地的性質,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從而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審批手續,達到從中牟利的目的。今天凱諾拆遷律師便來說一說我們國家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征收,出現這些現象的原因又為何。 首先,我國對征收的范圍予以了限制,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對于《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對于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耕地超過35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需要由國務院批準,但征收上述情形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同時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因此,在我們國家征收土地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并需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擅自征收百姓房屋土地,建造商品房的行為是我國法律堅決不允許的。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多種多樣,凱諾律師認為主要是因為,當前我國對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比較模糊,雖然我國法律對公共利益予以了規定,但并不明確,因此,在實踐中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并不清晰;其次,是由于一些政府工作人員政治立場不堅定,在巨額誘惑下,忽視自身職責,為了自身利益置百姓利益于不顧,導致官民矛盾日益突出。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征收時,一定要弄清自己的房屋土地為何被征收,如果是相關部門征收你的土地用來進行商業開發謀取私利,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說“不”。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