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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屋征收決定后,被拆遷人應該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的合法權益?时间:2019-01-03 阅读 房屋征收決定是相關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的行政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應當附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征地拆遷中,是否做出房屋征收決定是審查政府機關征收合法性的關鍵依據。但是往往實踐過程中,老百姓很容易忽略掉一些細節。那么,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流程是什么呢?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征收決定后,老百姓要審查哪些呢? 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流程 (1)房屋征收部門對擬征收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結果;(2)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4)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5)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6)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市、縣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7)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收到房屋征收決定后的審查事項 1、審查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主體是否適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只有市、縣人民政府才有權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即房屋征收的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而不是房屋征收部門,后者是負責進行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 對此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其它任何機關無權行使房屋征收權利。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會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行政案件,這樣能更好地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 2、審查是否進行相應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百姓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復議及起訴的極限都有明確的限定。因此,被征收人應該要注意房屋征收決定是否進行了公告,同時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時,應當在規定的時效內主張權利。 3、審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第八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必須符合公共利益要求。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很多征收方往往會違背法律法規,以各種名義虛頭實施征地拆遷。要知道商業開發與政府征收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老百姓要注意此次征收行為的主要前提及依據。 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時的維權方法 《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第十四條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其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人民法院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從而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行政復議是以行政機關為主導的行政活動,行政訴訟是以司法機關為主導的司法活動。 對此,當您收到房屋征收決定時,千萬不要著急忙慌的就認為征收方的行為就是合法合規的。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了解清楚各個方面,以免被忽悠。認為補償方案存在漏洞的,補償不合理的,切記不要在協議上面簽字,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