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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時,村委可以直接跟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嗎?3點告訴你!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從我國的土地性質和土地征收意義談起。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也可以說是全民所有,由國務院代表行使所有權;而農村的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基本上也就這兩大塊。 為什么要進行土地征收? 因為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要使用土地的,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當然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村辦企業用地或農民宅基地等3種情況除外。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高速發展,政府儲備的國有土地遠遠不夠城鎮擴張中的各項建設用地,這就需要征收農民的土地,把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經過一定的程序,依法轉變為國有土地,然后再出讓給用地單位進行建設。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農村的土地。但土地征收必須給予合理的補償賠償,必須對失地農民進行合理的安置,對于如何安置也有著明確規定,總體上要保證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同時土地征收要與農村集體和相關農戶進行充分協商。 再回到我們的問題,就是“土地征收,用地單位可以與村集體直接簽訂協議嗎?”之所以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那是因為在農村土地征收的過程中,存在有地些房產開發商或其他用地企業直接與村集體和農戶接洽、商談,有的還簽訂一些協議。 實際上,這可能是一些用地企業前期所做的一些工作,這不屬于正式的土地征收行為,從嚴格意義上講,這樣的行為也是不允許的。用地單位與村委會直接簽訂協議既不允許更不合法,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以下3點告訴你不行的原因。 1)土地征收是一種政府行為。 土地征收是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用地指標進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根據土地性質和面積大小,要由省級政府或國務院批準,由縣級政府組織實施,征收要進行預先告知,發布征地公告,進行補償安置,并充分與村集體和農戶就補償安置問題進行協商。除此之外,無論是鄉鎮、村委會還是用地單位,都不是土地征收的實施主體。 2)非農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使用土地,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必須由政府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再出讓或劃撥給用地單位。但在我們平時的土地活動中,倒是有用地單位直接與村委會和農戶簽訂協議的情況,那就是土地流轉,但土地流轉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那就是所流轉土地必須用于農業生產,如果與村委會直接簽訂協議用于非農建設,那就是“以租代征”行為,是一種國家重點打擊治理的違法行為。 3)村委會沒有這項土地權利。 根據相關規定,村委會及村干部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權力是按照上級政策規定管理本村土地,組織本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用地分配等等,土地征收不屬于村委會的權力范圍。來源:土地觀察員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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