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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影響被拆遷人拿補償及打官司法定期限,你知道幾個?时间:2019-01-21 阅读 征地拆遷涉及咱老百姓自身利益,由于很多被拆遷人不在乎一些拆遷中的細節,囫圇的把征地拆遷認為是一件簡單的事兒,但是凱諾律師提醒被拆遷人,如果不多加注意征地拆遷細節,很有可能導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受損失。 以下是幾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救濟期限: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管是征收補償方案,還是征收決定、補償決定等都應該依法向被征收人公開,在征地拆遷期間,被征收人是享有一定的知情權,但是實踐過程中絕大部分征收方都不會依法公開上述所說的信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享受不到他們僅有的一點權利。遇到這種情況時,那被征收人不要不行動,作為被征收者,是可以主動申請信息公開的。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明確規定了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如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果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2、申請聽證期限 聽證在征地拆遷中是非常重要的。當征收方發布擬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人所在村集體或是村民如果對征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等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市、縣級國土資源局申請聽證。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征地經依法批準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3、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申請期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4、拆遷維權期限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復議決定,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我們一定要注意它的法定期限,遇到問題及時的解決問題,千萬不要一味的拖延,一定要及時的啟動法律程序來維權,要知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咱老百姓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通過法律讓正義得以伸張,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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