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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征地補償安置中這些內容是可以聽證的,你申請了嗎?我國法律中有規定,進行征地拆遷的,必須要對被拆遷人做好補償安置工作,保護其合法利益。而在實際開展征地工作的時候,其中的一些內容需要經過聽證之后才能進行。那么大家知道征地補償安置中哪些內容要聽證嗎?跟隨拆遷律師來一起看看吧! 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制度,具體包括“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聽證”與“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不包括對征地行為本身的聽證。 一、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聽證 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地方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規規定的標準確定的某一區域的征地補償標準。 因為《土地管理法》只對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做了規定,同時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在實踐中,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規中,基本上確立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征地補償標準。而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是針對某一相對具體的區域確定的補償標準,直接關系到該區域內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擬定或者修改時,應當舉行聽證。 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聽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 地方性法規授權市、縣政府制定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則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聽證。 國土資源部門在組織聽證時,向社會發布聽證會公告書,該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廣大農民都可以申請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聽證。聽證應當做成聽證筆錄,并根據聽證筆錄作成聽證紀要,在報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時附具聽證紀要。 二、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 “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是指某一具體的征地項目涉及的具體被征地塊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與“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個涉及具體當事人的方案,后者則是一個在一定區域內適用、不針對具體當事人的規定。 “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是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因此,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組織。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并報批前,應當告知被征地塊的承包經營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等有權要求聽證的人,并根據其申請組織聽證。聽證應當做成聽證筆錄,在報批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時附具聽證筆錄。 此外,《國土資源聽證規定》還明確了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聽證,在規劃階段著手解決具體地塊的征地問題,使征地行為在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聽證中得以反映,以切實保障廣大農民在征地中的參與權。來源:網絡 征地拆遷關系著城市的建設,但同時也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政府部門要想拆遷他們的房屋、土地的,就必須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就其中的某些內容進行聽證。那到底征地補償安置要對哪些內容進行聽證,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事關征地拆遷補償中自身的合法利益,萬萬不容忽視,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特別注意此問題!如果有更多征地拆遷相關法律難題可以咨詢凱諾律師。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