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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偷拆、補償不滿意時,要怎么收集證據?时间:2019-01-24 阅读 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通常我們首要的做法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簡單來說就是“打官司”。不過相信很多人都聽過這句話“打官司其實就是打證據”。打官司的前提就是要收集證據,證據是訴訟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整個訴訟過程中的“王牌”。在訴訟過程中,只有完美的證據鏈條,才能準確無誤的還原整個案件的客觀事實,法官才能以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隨著征地拆遷的愈演愈烈,很多被征收人因不滿拆遷補償,或是遇到征收方強拆、偷拆等行為,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走上了拆遷維權之路。但作為被拆遷人應該要知道,從征收開始就應該要注重證據的收集,養成收集證據的習慣,以防在合法權益遭受到侵害維權時打了“無準備之仗”!那么該怎么收集證據呢?收集哪些證據呢?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教大家! 預征收時,收集好各種有效證件 在聽到或是看到相關拆遷信息的時候,被拆遷人應要及時的將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證件保存好了。如戶口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規劃許可證等。只要是對被拆遷人有利的證明都應該收集好,做到萬無一失。 征收前期,保存好征收方下發的所有文件 在將要開始實施征遷活動時,征收方會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會斷斷續續的下發各種通知、公告文件。 通常情況下征收方下發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遷單位、征收決定或是征地批文,征地拆遷公告、及擬定的安置補償辦法、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補償資金銀行賬戶、拆遷方案、拆遷計劃等。其中征地批文以及規劃許可證等在實踐過程中絕大部分拆遷方是不會主動公開,尤其是征地批文文件,這在征地拆遷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征收方在沒征地批文的情況下就展開征收工作,違法征收老百姓土地,導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受損。 因此,這個時候被拆遷人要及時的去行使自己僅有了權利,主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調取到各種拆遷文件來作為維權的證據之一。同時,在與拆遷方打交道的時候比如談補償時可以做必要的錄音,錄下與拆遷談判的過程,特別是拆遷方對你口頭承諾的所有事項,如果沒有錄音,那么日后如果發生利益糾紛則會很難證明。不過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征收時證據的收集 在征收實施階段,房屋評估報告、補償協議是重中之重。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根據相產法律法規,被征收人是有選擇的,征收方不能直接定了(這時也可錄音)。其次房屋評估要看資質,評估機構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要具務相關的資質。在簽補償協議時,如果征收方口頭承諾還有額外的補償時,一定要達成補充協議,以免引起糾紛。同時對每次的談判過程以及簽協議的過程,盡可能的錄下,一旦拆遷方出現反悔或是有協議有問題時我們就可以以此為證據來維權。 被征收人在簽訂完協議后,記得要留協議的原件。凱諾律師再提醒一點,在簽協議之前,一定要看清協議里面的所有事項,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履行期限等,切忌大意。 如果在雙方補償沒談妥的時候,被拆遷人就很有可能會面臨被強拆的局面,因此如果遇到強拆第一時間要選擇報警,這時將報警電話保存好,同時錄下音,讓警察來確定強拆的責任主體。在這之前,將自己的房子里里外外以及周邊環境通過錄像的方式記錄清楚,同時也要對強拆之后的環境及房子拍照留證。 證據是訴訟中的“靈魂”,離開了證據,再嚴謹的法律程序,再高超的辯論技巧都會變得毫無意義,因此,充分的證據會給整個行政訴訟帶來事半功倍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