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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留下的房子,拆遷憑什么還得分姑姑、叔叔一份?!何以解憂唯有暴富,何以暴富不如拆遷。小劉家就遇到了這樣的好事,可惜這好事中還有個讓他一家頭疼的不足之處——他的姑姑和叔叔,都想在這次拆遷中分一杯羹。 案 例 小劉家這套要拆遷的房子,是小劉的父親生前購買的,房產證上也還是父親的名字,可惜父親已經在10年前過世了,之后房子一直由母親住著。 6年前,小劉的祖父母也過世了,由于沒有想要賣掉這套房,小劉和母親一直都沒想過要辦理房產證改名的問題,直到這次面臨拆遷,叔叔和姑姑都找上門來,要求拆遷補償的房子和錢,他們每人都要一份!母親非常生氣,認為他們是趁火打劫,小劉則想問,這拆遷房錢能不分么?非要分的話,得給多少? 小 編 普 法 這里涉及到法定繼承和代位繼承的法律問題。首先,我們先看該房子是劉父婚前還是婚后的財產? 若房子系劉父婚后購買,視為劉父與劉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子的一半歸他所有。因此他的遺產就是這一半房產,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割繼承。 若房子系劉父婚前購買,且房產證上始終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那么整套房產都是他的遺產,同樣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排名先后,無特殊情況的話,三方平均分割繼承該房產。至此,這房子的繼承也好,拆遷也好,還沒有叔叔、姑姑什么事兒,但是直到祖父母相繼過世,問題就復雜了。 祖父母過世時,劉父早已過世4年,他留下的房產中,該分給祖父母的部分,又成為了祖父母的遺產,將由小劉、叔叔、姑姑三個人進行繼承。其中小劉是代自己的父親繼承的,此為代位繼承。 至于需要分給兩人多少份額,同樣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若房子是劉父個人所有,那么劉父去世后,劉母、小劉、祖父、祖母各分得1/4,在祖父母去世后,則叔叔、姑姑、小劉(代位繼承)從祖父母的份額(1/4+1/4)中各分1/3,也即叔叔和姑姑各分到劉父房產的1/6; 若房子是劉父、劉母共同所有,則叔叔、姑姑各分1/12。 有沒有辦法避免這種尷尬局面呢? 有,但是小劉這回是用不上了。 如果劉父生前留下遺囑,指明自己遺產的繼承人,提早對自己財產做出安排,小劉和母親就可以免于親戚間的扯皮。 如果祖父母在劉父過世后留下遺囑,對繼承來的房產做出安排,也可能避免今日的紛爭。 當然啦,如果叔叔、姑姑厚道一些,主動放棄對這部分遺產的繼承權,也就不會發生這種鬧劇了。 小 編 寄 語 傳統觀念認為活人早早提立遺囑不吉利,但其實這才是對自己的家人負責任的表現,能夠很大程度上避免親人為財反目的情況發生。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