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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拆房子竟然不給被拆遷人補償?!时间:2019-02-15 阅读 當下拆遷項目,征收方往往會為了降低拆遷成本,使出各種招數讓被拆遷人盡快搬遷。不過,只要涉及到拆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可實踐過程中竟然也有地方為了節省拆遷成本誘導被拆遷人簽補償協議。 李先生是陜西省寶雞市中心城區一家汽車修理廠的經營者。他們家的修理廠辦公樓緊鄰著公路的一側。由于當地要修建公路,正好李先生的辦公樓在拆遷的范圍之類,于是拆遷辦的相關人員就跟他們說,政府需要擴建道路,要拆除李先生辦公樓的三分之一的面積。可是沒有提出給予補償,而是同意他們往后擴建辦公樓,將被拆掉的部分給補回來。 對于相關部門的這種要求,李先生一家非常的郁悶,相關部門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竟然不給補償?其次往后擴建的費用由誰出?而且即便是允許擴建,那擴建部分用的地也是自家原來就享有使用權的土地,那相關部門豈不是無償征收?對于拆遷辦相關人員所說的這個方案,李先生顯然是沒法同意的。 鑒于此,雙方始終沒有談攏。不過令李先生一家又沒想到的是,相關部門又安排了城管執法局的人員找到了李先生,對李先生說,辦公樓是違章建筑,沒有證。此時,李先生想,自家建筑并不是違章建筑,原來建設有相關部門的審批呢,沒有辦證是后來的疏忽,那么沒有證是不是就是違章建筑呢? 李先生一家非常的無奈,于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凱諾征地拆遷律師團的律師,在凱諾律師的調查之下發現,李先生的房屋是有批建手續的,不屬于違章建筑。擴建修路,占用李先生辦公樓就應該給予補償,而且是足額的補償。 違章建筑是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絆腳石,嚴重侵占公民公共空間的同時,也損害著社會的公平與公正,更阻礙了當地城市發展的開展。 2018年年末,秦嶺違建別墅引發社會公眾的關注,該別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多家媒體報道的“陳路別墅”,圈占基本農田14.11畝、魚塘兩處逾1000平方米、狗舍面積達78.03平方米,陜西省文物部門鑒定出現代工藝品26件、文物211件,其裝潢豪華程度讓人瞠目結舌。 據相關媒體報道,歷時3個多月,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專項整治在2018年11月初,共清查出1194棟違建別墅,其中依法拆除1185棟,依法沒收9棟,改造后用于公共事業。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秦嶺別墅的建設并沒有辦理用地及建設手續。 其次,秦嶺別墅的建設也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建設者以盆景栽植、園林綠化的名義與村民簽署租賃協議,非法占用土地建設別墅。另外,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違章建筑? 指在城市規劃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筑。對于違章建筑有以下五種情況:(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違章建筑并非都拆 首先我們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規定,將違建分為違法用地和違反城鄉規劃,然而我們要知道的是,這兩種違章建筑所依據的法律、查處部門以及程序都有所不同。在實踐過程中,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遇到的還是違反城鄉規劃類的違建。在城市規劃區或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建,分別由城鄉規劃部門以及鄉鎮部門查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同時《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如果遇到拆遷方說自己的房屋是違章建筑的,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慌張,要及時的咨詢律師,讓律師盡早的介入調查,然后通過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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