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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租賃房遇上拆遷,租戶想要求房東分300萬拆遷補償款?這兩年,隨著新農村的建設,被拆遷的房子數不勝數,其中涉及到租賃房拆遷的也中不少,但因拆遷補償所引發的承租人與被拆遷之間的糾紛每年則是上升趨勢! 去年,一則新聞吸引了許多人的眼球。這則新聞看似是一個很好笑的笑話,可實際牽扯到征收補償中被征收人與承租人的權利。 上海的王先生有一套房子要征收,租戶以他在這里租住3年為由,要求王先生分他一半的拆遷補償款300萬,如果不給就要打官司。 那么,租賃過程中,如果租住的房子要被征收了,承租人在征收過程中究竟應該獲得怎樣的補償呢?補償中有哪些部分是屬于承租人的? 根據2011年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當中并未規定租客有權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依據以上法條來看,房屋拆遷補償的對象只是涉及到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而租客并不能獲得房屋的拆遷補償,而且也并非是按租住的時間長短來決定是否有權利申請拆遷補償。 1、房屋被征收屬于政策的變化,也就是說屬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2、租客可以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后,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3、可以向拆遷人申請房屋搬遷補助費。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征收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依照第十七條來看,一旦房屋被征收對于非住宅的補償就包括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機器設備等搬遷費用、停產停業損失等,也就是說,如果房屋被征收,這些實際上這些就是承租人的損失。對于這些損失,承租人是有權要求補償的。那么這部分損失,承租人應該要怎么爭取呢?對于這類補償各地的補償規定也都不盡相同。下面為了能夠更好的幫助承租人獲得相應的補償,我們來看一下部分省、市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中的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的,依照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對生產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房屋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承租人等當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暫行)》的第八條規定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協商分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并且更為細致,征收用于出租的房屋,被征收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價值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政府的獎勵和補助費支付給被征收人,搬遷補償支付給承租人;被征收人未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且未向承租人提供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補償支付給承租人。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對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分配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將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辦理提存公正,在當事人協商或訴訟結果確定后支付。 《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的第三十四條提到征收有租賃關系的非住宅,租賃雙方對停產停業損失的承擔方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將有爭議部分的貨幣補償款公證提存。 .......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雙方租賃時,最好是事先約定好如果遇到房屋拆遷時的各種事項,避免引發矛盾。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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