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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方拿來的安置補償協議要簽嗎?注意,必須具備這2條件!时间:2019-03-11 阅读 遇上房屋拆遷,很多人的思維告訴我們就是“一夜暴富”,可以好好休息一陣子了,可以不用那么勞累吃苦一輩子。可是所有的被拆遷戶都能享有這樣子的生活嗎?隨著城市不斷的發展和變遷,房屋與土地的價格也是越來越高,在征地拆遷中總是有人歡喜有人憂,但當下的征地拆遷中,有一部分被拆遷戶仍舊拿不到合理的補償,甚至是被強迫簽下了補償協議。 被拆遷人問 1、在網上經常有被拆遷戶留言說,“我們家的補償,是按照2003年的補償標準給我們的,這合不合理?” 北京凱諾拆遷律師答 根據國務院2011年頒布的《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指出,對于已經公布實施的新補償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盡快調整提高。確保征地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 其次,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關條款,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應按此要求盡快調整修訂。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例如河南省,在《2011年河南省糾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及拆遷中違法違規問題工作實施意見》就中指出:要嚴格按照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征地補償標準。各地要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因此,如果當地有新的補償標準出現,拆遷方還按照以前的標準來補償,那顯然是有失公平的。被拆遷人可拒絕簽字。 被拆遷人問 2、”我們的補償特別的低,根本無法保障拆遷之后的生活,但是拆遷方卻接二連三的帶著安置補償協議來家里讓我們簽補償協議,不知道該怎么辦?他們還說不簽就會怎樣怎樣“ 北京凱諾拆遷律師答 對于這種情況,這明顯就是拆遷方在威脅被拆遷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管是政府拆遷還是商業拆遷,征收方都要考慮被征收人的意愿,在簽安置補償協議時,必須都是被拆遷戶自愿的。雖然相關部門有參與簽訂補償協議的權利,但只是為了在簽訂補償協議期間更公平,而絕非命令式強制簽字。 在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方必須要與被拆遷人就補償一事進行協商,協商一致之后才能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且還要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規定履行。 被拆遷人問 3、“拆遷方讓我們簽補償協議,也承諾了簽字之后會給我們額外的獎勵補償,我們能信以為真嗎?” 北京凱諾拆遷律師答 拆遷方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經常采用利誘、福利等手段讓被拆遷戶簽字,在此時,很多被拆遷戶都會禁不住拆遷方的這種招數,簽了協議,然而,到拿補償的時候,被拆遷人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拆遷方給出的承諾完全沒有兌現。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拆遷方拿著安置補償協議讓你簽字時,一定不要隨意簽,簽了字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在簽訂協議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下2點: 1、拆遷補償項目是否明確,金額是否與拆遷方達成一致 根據實際維權的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有主要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方面,仔細審閱補償協議中是否有下列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同時查看安置補償協議中的補償金額是否是與拆遷方談好的數額,哪怕是少一個零都會讓被拆遷戶的補償瞬間失去很多。 2、拆遷補償方式是否滿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或是兩種方式結合使用。也就是說,這幾種方式被拆遷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如果拆遷方強行讓被拆遷戶選擇某一種補償方式的話,被拆遷戶有權提出異議或是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